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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