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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闽南人从福建到台湾乃至东南亚开垦或贸易,通常是男性只身前往。他们在海外乏人照顾,结果在他乡又成立一个家庭,形成海外与家乡“两头家”的情况。涉及财产管控、资源分配这类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民间形成一套明确的书面规定,在民事上也有约定俗成的习惯法。本文依据张士箱家族契约文书与吧城华人《公案簿》,阐述近世闽南“海内外两头家”的女性财产继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