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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协力的研究与实践近来在我国形成一股旋风,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部分行政任务移转由私主体执行后,如有侵权行为发生,国家赔偿责任应归属于何人。对此,日本最高法院依公私协力态样类型而有不同判断标准:执行层面的公私协力,提出任务、资金来源及权限三项考虑因素;决定层面的公私协力,则以受托事项是否原归属公部门的事务为断。但学者却以私主体的行为在法律上与公部门的权限、责任是否可分,提出不同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