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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把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的工作(以下简称利改税),目前,已在上海、柳州、四川和湖北光化县等地270余户国营企业中试行.这个办法,是以法定的分配形式——征税的形式,把国营企业利润由国家统收统支的统一支配关系,改变为国家与企业共同分配的关系.它的好处在于,国营企业可以按照其经营成果,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