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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完成了一次重要的修改,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的庭前会议制度,这不仅是对我国过往司法实践的回应,也是实现刑诉法修改后相关制度衔接的要求。庭前会议体现了程序参与的精神,对保障庭审的进行、提高诉讼效率也有积极意义。由于法律规定的较为原则,笔者从程序启动与参与主体、处理事项、程序效果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司法完善的措施,以利于真正发挥庭前会议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