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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最初是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在1990年代初期提出的治安概念,并于1990年代末期成为实务界普遍使用的政治概念。这个概念在诞生之初未被明确界定,至今也未成为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受实务界影响,群体性事件已成为重要的学术概念。不同学者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存在分歧。许多学者所界定的群体性事件与现实偏差较大。通过梳理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源流,我们可以发现群体性事件是指一群人公开在现实空间中作出了某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并影响了社会秩序、使得公共权力机构卷入其中的集体抗争。构成群体性事件的最低人数应为3人。有关部门应尽早制定法律明确界定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