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林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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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介绍了青海省互助县林政管理的现状,分析了当地林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与加强林政管理工作的对策,以期促使互助县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林政管理;问题;对策;青海互助
  中图分类号 F32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8-0230-02
  
  林政管理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统称。它包括森林资源的保护、森林的采伐利用、收购销售和运输等整个过程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是林业建设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根据性的基础性工作,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的一种行政行为。单从林政管理方面讲,集体林区的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林政管理仍不尽人意,现结合青海省互助县林政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谈点个人看法。
  
  1互助县林政管理现状
  
  互助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全县林业用地21.21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61.61%,其中有林地6.05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600.34万立方米,境内森林覆盖率达34.2%。林业已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搞好林业对振兴该县经济、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县政府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几乎每年都出台有关的林政管理政策,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县政府仍没有放松对林政的管理,近几年连续开展了一系列林政管理活动,如:1999年开展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试点工作,结合试点,建立了以天然林资源保护为重点的一整套林政管理制度;2000年开展了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工作;2001年在全省首家编制了《互助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了省级审定,同年还出台了《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2003年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在原有林权证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界定和确权颁证工作,对退耕新造林地全部进行确权发证。上述一系列活动说明,互助县政府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很重视,近几年所取得的成绩也多次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全县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也出现了“三增长”的好势头。
  
  2互助县林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不足,法制意识淡薄
  人们往往只注重于森林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面对经济大潮的冲击,钱的诱惑力在部分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日益膨胀以至唯利是图,再加上认识上的偏差和法制意识淡薄,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几年来虽然通过宣传、“严打”专项斗争,使人们的法制意识有了提高,但山区人们在依法采伐、依法保护和经营方面的法制意识仍然较低,认为砍几株树和收几根木头没有什么关系。另外,一个“穷”字也始终困扰着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山区,认识不足、法制意识淡薄的现象在贫困林区普遍存在。
  2.2体制不顺,队伍不稳
  林政管理有别于林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它是一种国家的行政行为,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由于目前我县乡镇林业站是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处于这种体制下的乡镇林政员在进行林政管理时,如遇到有损乡镇利益的情况,就不得不考虑乡镇的局部利益;而且个别乡镇领导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还采取了不恰当的权力干预,影响了林政员的正常林政管理。如某乡林政员在验收农民自用材时,明知超伐,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罚的情况下,仅根据某个别领导的意见,就将超伐木材验收打印。林政员虽明知不对,却既不敢当面回绝,又不敢向主管部门汇报。这虽然是少数现象,但确实存在,其造成林政管理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无法提高,使一些很好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下去,影响了林政管理。
  2.3林政工作责权不明
  林政管理中有权无责的现象普遍存在。林政工作在一个地方究竟谁主、谁副,出了问题由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在一个乡镇出现了乱砍滥伐,森林资源遭到了破坏,破坏究竟到什么程度才追究责任,其责任又由谁来负等问题都没有标准界定。导致在管理上大家都要权,出了问题责任谁都不想负。如在木材采伐、收购、出运管理上,一些乡镇的个别领导将权始终抓住不放,有的地方为突出政绩根本不考虑当地资源能否承受而热衷于采伐木材和办木材加工厂,而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政管理网络的建设上却缺乏热心。虽然每年层层签订了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手段,目标责任制流于形式,一些林区依然出现了乱砍滥伐现象,这些问题主要是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这种责、权不明的现象导致管好管坏一个样,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政管理。
  2.4管理力量薄弱,林政工作成绩不明显
  林政工作面广、量多、难度大,要做的工作很多,如互助县每年的自用材的采伐设计,申报发证和伐中检查、伐后检尺验收,再加上每年还有过境材检尺验收,以及木材收购、加工、经营销售环节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林权纠纷、森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林地的保护与管理等工作,林政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而全县林政执法人员仅有70~80名,人员偏少、力量不足,这在客观上造成一些管理措施无法到位。林政员在行使管理权力的时候,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容易得罪人,甚至会被部分领导误解。另外,林政管理没有具体的数字反映比较,很难出成绩,林政人员的辛勤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林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林政管理。
  2.5木材加工、经营单位过多过滥
  我县木材加工经营单位木材缺口大,导致木材供求矛盾突出,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工、经营单位靠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和农民自用材进行加工经营的现象,这些木材一般低价收进、利润高,县林业局连续几年开展的林政大检查中,均查出了大量这种没有计划的木材。这些木材多数属于超伐木材、农民自用材和零星盗伐的木材,一些乱砍滥伐林木者往往将加工厂作为他们的最佳销赃场所,使林政管理的工作量加大、难度也更大。
  2.6林政人员少,护林组织不健全
  据统计,互助县有林地面积6.07万公顷,而村组专、兼职护林员仅600余名左右,连兼职护林员一起人均要护林100多公顷,护林员偏少,成为森林资源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重点村一般有专职1名、兼职2~3名的护林员,少数村、组连兼职护林员也没有)。护林员是宣传和执行国家林业政策法规的第一线人员,是森林资源管理最基层,也是最有效的一支力量。护林人员偏少,再加上护林员的报酬问题和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党和国家的一些政策措施贯彻不到位,成为名存实亡的空架子。护林组织不健全,队伍不稳定,林政难以管好。
  2.7采伐计划分配不合理,木材收费项目过多、标准过高
  一是木材采伐计划安排不合理,部分乡镇,尤其是村一级在采伐计划分配时简单地采用按人头分配的办法,使一部分没有可伐资源的地方安排了采伐计划;个别地方凭人情分配,使没有可伐资源的农户靠盗伐木材来充数;有的有资源没有计划的则靠盗伐来增加采伐量。这些虽然是少数地方的情况,但这样做加剧了乱砍滥伐现象。二是成熟林转让采伐活动不规范,造成超伐。三是林业生产责任制不完善,而进行的分户采伐又增加了采伐管理难度。此外,毗邻地区的不恰当边界政策也助长了乱砍滥伐。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因管理体制不顺外,主要还是山区农村经济条件差,生活相对贫困所致。因此,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上的矛盾也就越来越显得突出,从而影响了林政管理。林政管理不抓好,不仅“灭荒”成果难巩固,也易挫伤农民造林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影响整个林区社会的稳定,应引起林区各级领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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