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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近16年的统计数据,我国“两抢”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且出现多方面的特点。当前,影响“两抢”犯罪变化趋势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的程度、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差距、“两抢”犯罪主体特点、社会成员的防范意识以及公安机关的防控机制等。预防“两抢”犯罪需要整个社会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 两抢;趋势;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16[文献标识码] A
一、“两抢”犯罪变化趋势分析
在世界犯罪史上,许多国家都存在过经济起飞与犯罪增加同步的现象。根据最近16年来犯罪统计数据,我国“两抢”犯罪主要呈现以下一些变化趋势:
(一)“两抢”犯罪总量呈上升态势,但最近三年的严打专项斗争对其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以上海为例,从1992年至2001年,上海抢劫案件的数量以年平均14.71%的速度增长;抢夺案件的数量则以年平均37.8%的速度增长,抢夺案件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抢劫案件的两倍多。从2002年至2006年的情况来看,抢夺案件的数量幅度亦明显高于抢劫案件。抢劫、抢夺两类案件在增幅和数量上的这种反差,表明犯罪行为人在选择犯罪方式和犯罪手段方面较为审慎,力求降低成本,求得高成功率。
(二)“两抢”犯罪发案场所呈现三个辐射与转移的趋势
一是存在着由南部沿海省份向内陆省份辐射与转移的趋势。 二是存在着由城郊结合地区向郊区转移与辐射的趋势。三是由防控严密地区向防范薄弱地区辐射与转移。
(三)“两抢”犯罪主体特征的变化趋势
1.“两抢”犯罪行为人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且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以上海2006年1至8月的统计资料为例,全市共抓获“两抢”作案人员2140人。其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1711人,占总数的80.6%,这表明“两抢”犯罪行为人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2.“两抢”犯罪行为人仍将以流动人员为主
2006年1至8月,上海市共抓获“两抢”作案人员2140人。其中外来人员1511人,占总数的70.6%。外来作案人员暂住地集中在市郊结合部地区,落脚点以这些地区出租私房为主。[1]
3.“两抢”犯罪中团伙犯罪的比例将有所增加
“两抢”犯罪是一种以力制人的犯罪形式,因而历来“两抢”犯罪中团伙犯罪较多。例如,2003年至2006年,上海实施“两抢”犯罪的行为人中,单独作案的只占34%,而进行团伙犯罪的却高达66%。研究资料显示:随着抢劫案件恶性化、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抢夺案件机动性能也在提高,“两抢”案件的组织性将不断增强。“两抢”犯罪中团伙犯罪所占比重高的特点,是由抢劫犯罪和抢夺犯罪的特点所决定的。
(四)“两抢”犯罪手段的变化趋势
当前的“两抢”犯罪资料表明:抢劫犯罪手段将向恶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抢夺犯罪手段在向多样化方向发展的同时,飞车抢夺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1.抢劫犯罪手段日益显现出恶性化的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明显增多,杀人抢劫、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的案件,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时有发生。在一些手段凶残案件的示范效应影响下,抢劫犯罪行为人纷纷效仿,导致抢劫案件的恶性化程度不断升级。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抢劫案件手段仍将向凶残化、恶性化方向发展。
2.抢夺犯罪手段将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我国抢夺犯罪手段一直呈多样化态势。从犯罪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上看,有驾驶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抢夺;骗取车主开门,趁机抢夺车内财物的抢夺;尾随提款人员抢夺等多种形式。
二、影响“两抢”犯罪变化趋势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的程度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与管理工作不相衔接,城市发展与城市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机制不相配套、不相协调的矛盾。可以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社会管理特别是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仍将会对刑事犯罪、特别是对“两抢”犯罪构成深刻影响。
(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差距
在当前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逐步扩大以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增多的情况下,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部分人员心理严重失衡。近两年来,东南沿海部分城市人均GDP逐步向5000美元以上迈进,而中西部省区仍然有部分贫困县人均GDP在600美元之下。中西部地区生活困难和未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仍然有3000万人上下。
(三)社会成员的防范意识
社会成员的防范意识与防范能力的增强有利于减少潜在的“两抢”犯罪。但是,目前我国社会成员的自我防范意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社会成员缺乏自我安全防范常识。二是在当前整个社会治安形势趋于严峻。三是一些金融和财物保管、储存和运输部门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是由于“两抢”案件的发生时间和地点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而人民群众则不可能时时刻刻都提防。
(四)公安机关的防控机制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的防控机制尚有不完善或不健全的薄弱之处。
1.街面警力不足,防控范围狭窄,难以对“两抢”犯罪构成强力威慑
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城市的街面警力投入量仅占总警力的20%左右。目前我国街面警力的投入量实在难以防控城市的各个角落,即便是城市的复杂场所和重点要害部门也难以部署相应数量的警力。街面警力投人少的不利局面,为“两抢”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留有大量的余地。
2.公安机关打击“两抢”犯罪的运作机制有待创新
“两抢”犯罪活动在表现形态上日益动态化,在犯罪手段上日益简捷化,犯罪行为人正试图以最小的犯罪成本换取最高的犯罪收益。而公安机关在对付“两抢”犯罪活动时,却陷入反应速度跟不上,围剿力量难协作,刑侦工作三大支柱“刑嫌调控、情报资料、刑事技术”不奏效的被动局面。这一局面,如不尽快予以扭转,“两抢”犯罪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增多将不可避免。
3.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难于落实的问题,对遏制和打击“两抢”犯罪支持乏力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公安机关全部工作的根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到位,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惩处犯罪的能力就不强。当前,一些基层地方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失去控制,场所管理忽略了监督、查处,出租房屋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群防群治队伍得不到有效组织,基层治保组织名存实亡,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等等。这一状况,如不能尽早加以改变,将对预防、控制和打击“两抢”犯罪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出现“两抢”犯罪越打越多的现象。
三、“两抢”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社会对策
社会对策主要是指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制、教育等手段对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加以引导,对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对社会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减少、抑制或消除促使“两抢”犯罪产生的各种社会因素,预防或减少“两抢”犯罪的发生。
1.完善防范设施
防范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城市道路与车站码头基础设施建设,疏导过多的人流、物流与车流,减少“两抢”犯罪发生的几率;多发案路段增设治安岗亭,重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系统等。
2.加强法制建设
鉴于“两抢”犯罪的迅猛蔓延之势,立法部门应当对《刑法》相关条款作适当修订、补充或者作出立法解释,加大对“两抢”犯罪尤其是抢夺犯罪的处罚力度。
3.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重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单位、学校与家庭要形成打击、教育、管理、帮教于一体的综合治理社会预防网络,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抢劫、抢夺暴力犯罪的发生,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公安机关的对策
1.优化警务运作机制
较为实际可行的方法是,在机构、体制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工作机制,将会取得大的成效。这些机制主要包括:情报工作机制、指挥协调机制、基础工作机制、治安与刑侦警务协作机制等。
2.加强防范宣传与协作,形成专群结合的防范格局
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在打击“两抢”犯罪中加强协作,而且要在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公安机关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严打“两抢”的社会氛围。公安机关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侦查工作中发现的防范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向相关单位与部门通报,并提出改进建议。要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把社区各种专业性、业务性的防范力量组织起来,开展防范工作巡逻,形成专群结合防范“两抢”犯罪的局面。
3.严打“两抢”犯罪,坚决遏制其高发态势
打击是最好的防范。要保持打击“两抢”犯罪件的高压态势,关键是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各尽其能,又要在正确的战略战术原则指导下做到打防互动,最大限度地形成合力。[2]
首先,刑侦部门要强化攻坚能力,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第一,组建专业打击力量。第二,强化案件并串。第三,加强审讯深挖。第四,要以技术侦查为抓手,刻画案犯的活动轨迹,循线追踪,缜密抓捕。
其次,治安部门要强化协破能力,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第一,治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公安系统的信息资源,由人到案主动寻找犯罪线索,并采取多种手段实施精确打击,力争打掉一批“两抢”案件对象。第二,派出所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域性的清查整治行动。
再次,公安机关要在发案较多的区域构建布控圈,实行多警种合成作战。一是刑侦民警、派出所民警以及交巡警要在指挥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选定多发案地段为布控圈,用公开警力在布控圈外围加强巡逻,将犯罪分子挤压到布控圈内,以提高抓捕成功率。二是要针对骑摩托车作案的特点,在布控圈内分层次设立观察哨和拦截岗,以提高打击工作中的预警性和成功率。
[参考文献]
[1] 徐珠宝.“两抢”犯罪活动特点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3).
[2] 李涛.“两抢”犯罪现状、法律层面原因及对策分析[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
[关键词] 两抢;趋势;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16[文献标识码] A
一、“两抢”犯罪变化趋势分析
在世界犯罪史上,许多国家都存在过经济起飞与犯罪增加同步的现象。根据最近16年来犯罪统计数据,我国“两抢”犯罪主要呈现以下一些变化趋势:
(一)“两抢”犯罪总量呈上升态势,但最近三年的严打专项斗争对其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以上海为例,从1992年至2001年,上海抢劫案件的数量以年平均14.71%的速度增长;抢夺案件的数量则以年平均37.8%的速度增长,抢夺案件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抢劫案件的两倍多。从2002年至2006年的情况来看,抢夺案件的数量幅度亦明显高于抢劫案件。抢劫、抢夺两类案件在增幅和数量上的这种反差,表明犯罪行为人在选择犯罪方式和犯罪手段方面较为审慎,力求降低成本,求得高成功率。
(二)“两抢”犯罪发案场所呈现三个辐射与转移的趋势
一是存在着由南部沿海省份向内陆省份辐射与转移的趋势。 二是存在着由城郊结合地区向郊区转移与辐射的趋势。三是由防控严密地区向防范薄弱地区辐射与转移。
(三)“两抢”犯罪主体特征的变化趋势
1.“两抢”犯罪行为人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且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以上海2006年1至8月的统计资料为例,全市共抓获“两抢”作案人员2140人。其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1711人,占总数的80.6%,这表明“两抢”犯罪行为人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2.“两抢”犯罪行为人仍将以流动人员为主
2006年1至8月,上海市共抓获“两抢”作案人员2140人。其中外来人员1511人,占总数的70.6%。外来作案人员暂住地集中在市郊结合部地区,落脚点以这些地区出租私房为主。[1]
3.“两抢”犯罪中团伙犯罪的比例将有所增加
“两抢”犯罪是一种以力制人的犯罪形式,因而历来“两抢”犯罪中团伙犯罪较多。例如,2003年至2006年,上海实施“两抢”犯罪的行为人中,单独作案的只占34%,而进行团伙犯罪的却高达66%。研究资料显示:随着抢劫案件恶性化、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抢夺案件机动性能也在提高,“两抢”案件的组织性将不断增强。“两抢”犯罪中团伙犯罪所占比重高的特点,是由抢劫犯罪和抢夺犯罪的特点所决定的。
(四)“两抢”犯罪手段的变化趋势
当前的“两抢”犯罪资料表明:抢劫犯罪手段将向恶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抢夺犯罪手段在向多样化方向发展的同时,飞车抢夺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1.抢劫犯罪手段日益显现出恶性化的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明显增多,杀人抢劫、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的案件,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时有发生。在一些手段凶残案件的示范效应影响下,抢劫犯罪行为人纷纷效仿,导致抢劫案件的恶性化程度不断升级。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抢劫案件手段仍将向凶残化、恶性化方向发展。
2.抢夺犯罪手段将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我国抢夺犯罪手段一直呈多样化态势。从犯罪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上看,有驾驶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抢夺;骗取车主开门,趁机抢夺车内财物的抢夺;尾随提款人员抢夺等多种形式。
二、影响“两抢”犯罪变化趋势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的程度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与管理工作不相衔接,城市发展与城市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机制不相配套、不相协调的矛盾。可以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社会管理特别是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仍将会对刑事犯罪、特别是对“两抢”犯罪构成深刻影响。
(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差距
在当前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逐步扩大以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增多的情况下,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部分人员心理严重失衡。近两年来,东南沿海部分城市人均GDP逐步向5000美元以上迈进,而中西部省区仍然有部分贫困县人均GDP在600美元之下。中西部地区生活困难和未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仍然有3000万人上下。
(三)社会成员的防范意识
社会成员的防范意识与防范能力的增强有利于减少潜在的“两抢”犯罪。但是,目前我国社会成员的自我防范意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社会成员缺乏自我安全防范常识。二是在当前整个社会治安形势趋于严峻。三是一些金融和财物保管、储存和运输部门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是由于“两抢”案件的发生时间和地点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而人民群众则不可能时时刻刻都提防。
(四)公安机关的防控机制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的防控机制尚有不完善或不健全的薄弱之处。
1.街面警力不足,防控范围狭窄,难以对“两抢”犯罪构成强力威慑
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城市的街面警力投入量仅占总警力的20%左右。目前我国街面警力的投入量实在难以防控城市的各个角落,即便是城市的复杂场所和重点要害部门也难以部署相应数量的警力。街面警力投人少的不利局面,为“两抢”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留有大量的余地。
2.公安机关打击“两抢”犯罪的运作机制有待创新
“两抢”犯罪活动在表现形态上日益动态化,在犯罪手段上日益简捷化,犯罪行为人正试图以最小的犯罪成本换取最高的犯罪收益。而公安机关在对付“两抢”犯罪活动时,却陷入反应速度跟不上,围剿力量难协作,刑侦工作三大支柱“刑嫌调控、情报资料、刑事技术”不奏效的被动局面。这一局面,如不尽快予以扭转,“两抢”犯罪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增多将不可避免。
3.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难于落实的问题,对遏制和打击“两抢”犯罪支持乏力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公安机关全部工作的根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到位,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惩处犯罪的能力就不强。当前,一些基层地方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失去控制,场所管理忽略了监督、查处,出租房屋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群防群治队伍得不到有效组织,基层治保组织名存实亡,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等等。这一状况,如不能尽早加以改变,将对预防、控制和打击“两抢”犯罪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出现“两抢”犯罪越打越多的现象。
三、“两抢”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社会对策
社会对策主要是指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制、教育等手段对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加以引导,对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对社会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减少、抑制或消除促使“两抢”犯罪产生的各种社会因素,预防或减少“两抢”犯罪的发生。
1.完善防范设施
防范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城市道路与车站码头基础设施建设,疏导过多的人流、物流与车流,减少“两抢”犯罪发生的几率;多发案路段增设治安岗亭,重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系统等。
2.加强法制建设
鉴于“两抢”犯罪的迅猛蔓延之势,立法部门应当对《刑法》相关条款作适当修订、补充或者作出立法解释,加大对“两抢”犯罪尤其是抢夺犯罪的处罚力度。
3.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重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单位、学校与家庭要形成打击、教育、管理、帮教于一体的综合治理社会预防网络,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抢劫、抢夺暴力犯罪的发生,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公安机关的对策
1.优化警务运作机制
较为实际可行的方法是,在机构、体制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工作机制,将会取得大的成效。这些机制主要包括:情报工作机制、指挥协调机制、基础工作机制、治安与刑侦警务协作机制等。
2.加强防范宣传与协作,形成专群结合的防范格局
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在打击“两抢”犯罪中加强协作,而且要在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公安机关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严打“两抢”的社会氛围。公安机关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侦查工作中发现的防范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向相关单位与部门通报,并提出改进建议。要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把社区各种专业性、业务性的防范力量组织起来,开展防范工作巡逻,形成专群结合防范“两抢”犯罪的局面。
3.严打“两抢”犯罪,坚决遏制其高发态势
打击是最好的防范。要保持打击“两抢”犯罪件的高压态势,关键是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各尽其能,又要在正确的战略战术原则指导下做到打防互动,最大限度地形成合力。[2]
首先,刑侦部门要强化攻坚能力,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第一,组建专业打击力量。第二,强化案件并串。第三,加强审讯深挖。第四,要以技术侦查为抓手,刻画案犯的活动轨迹,循线追踪,缜密抓捕。
其次,治安部门要强化协破能力,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第一,治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公安系统的信息资源,由人到案主动寻找犯罪线索,并采取多种手段实施精确打击,力争打掉一批“两抢”案件对象。第二,派出所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域性的清查整治行动。
再次,公安机关要在发案较多的区域构建布控圈,实行多警种合成作战。一是刑侦民警、派出所民警以及交巡警要在指挥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选定多发案地段为布控圈,用公开警力在布控圈外围加强巡逻,将犯罪分子挤压到布控圈内,以提高抓捕成功率。二是要针对骑摩托车作案的特点,在布控圈内分层次设立观察哨和拦截岗,以提高打击工作中的预警性和成功率。
[参考文献]
[1] 徐珠宝.“两抢”犯罪活动特点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3).
[2] 李涛.“两抢”犯罪现状、法律层面原因及对策分析[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