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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度被作为一种最公平、科学的竞争手段引入我国。但是,由于“经济人”对于利益的无限追逐,串通招投标行为随之出现,并在招投标领域肆虐。规制串通招投标、恢复招投标市场的竞争秩序成为当务之重。本文立足于串通招投标适用反垄断法规制,通过对其适用原则的确定、执法机构的完善以及宽免制度、豁免制度的导入,以期对防止串通招投标行为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