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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财产权利为核心的传统民法体系中,侵权责任主要表现为金钱赔偿。近代以来,得益于民事权利尤其是人格权种类的丰富,恢复原状作为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逐步确立,并呈现出适用领域的扩展和表现形式多元化的特征。相较于单纯关注价值利益的金钱赔偿,旨在全面实现受害人之完整利益的恢复原状在多国均被规定为优先适用型。而在名誉侵权案件中,恢复原状更是被广泛适用并演变出特殊的表现形式,诸如撤销或更正不实陈述、公布判决书、赔礼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