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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2013年1号文,《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称网络广播电视台是以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新兴信息网络为节目传播载体的电台电视台,是新形态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网上视听节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网上舆论引导的重要阵地。意见要求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并鼓励台长兼任,体制上实行由上而下的三级整合。
意见指出,广电总局鼓励电台电视台与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新兴媒体结合,发展新形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广播电视台;并坚持台台并重,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发展同等重要地位,给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和运营充分保障。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确立网络广播电视台在新媒体传播格局中的主流地位。
意见指出,在运营机制体制方面,实行三级整合措施,鼓励中央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地方电台电视台资源,省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省(区、市)辖区域电台电视台资源,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聚合地方城市台资源。同时,鼓励网络广播电视台采用市场运营机制,待形成一定规模后,通过转企改制成为企业性质的市场主体,形成专门的盈利模式。
在人事选拔方面,鼓励电台电视台台长兼任网络广播电视台台长。选拔节目制作、节目采编和广告经营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到网络广播电视台重要岗位任职。对技术、经营、编审等核心岗位人才采取市场聘用和选拔选调并重的方式引进。
在政策方面,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应争取将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纳入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规划,列为文化发展重点扶持对象;争取各级政府将公益性信息发布专项建设交由网络广播电视台承担;争取国家财税、金融相关政策落实到实处,在财政投入、优先信贷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給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大力支持。
(摘自2013年2月3日流媒体网)
意见指出,广电总局鼓励电台电视台与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新兴媒体结合,发展新形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广播电视台;并坚持台台并重,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发展同等重要地位,给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和运营充分保障。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确立网络广播电视台在新媒体传播格局中的主流地位。
意见指出,在运营机制体制方面,实行三级整合措施,鼓励中央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地方电台电视台资源,省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省(区、市)辖区域电台电视台资源,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聚合地方城市台资源。同时,鼓励网络广播电视台采用市场运营机制,待形成一定规模后,通过转企改制成为企业性质的市场主体,形成专门的盈利模式。
在人事选拔方面,鼓励电台电视台台长兼任网络广播电视台台长。选拔节目制作、节目采编和广告经营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到网络广播电视台重要岗位任职。对技术、经营、编审等核心岗位人才采取市场聘用和选拔选调并重的方式引进。
在政策方面,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应争取将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纳入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规划,列为文化发展重点扶持对象;争取各级政府将公益性信息发布专项建设交由网络广播电视台承担;争取国家财税、金融相关政策落实到实处,在财政投入、优先信贷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給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大力支持。
(摘自2013年2月3日流媒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