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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2]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化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改善首都大气环境,必须进一步坚持公共交通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公益性定位,坚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投资安排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