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辑同志:我是某建筑安装公司电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800元。就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一天下午,我与其他同事一道正收拾工具准备下班,工地主管前来通知,工程需要赶进度,让大家再加班2个小时。在场的其他同事没有意见,又重新投入到工作中。而我以身体不适需要休息为由没有同意加班。次日,我正常到公司上班却收到通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关于“不服从领导,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我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