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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原告戴某(男,时年6岁)在某县赣中商贸城攀爬装有变压器的屋顶时,碰到高压电力设备,被电击伤,随后做了截肢手术,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戴某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县供电公司赔偿158万元,县供电公司申请追加涉案变压器的产权人某房地产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