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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差异 为了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入改革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和借款范围、借款利息和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方法方面的规定与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准则)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