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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目前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的现象,我国公司法于2006年在《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这毕竟是第一次引入该制度,所以在司法实务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许多细节性的问题也有待于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这也要求司法机关在使用这一制度时必须慎重适用,并不断完善该制度的相关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