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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法益暗含着重要问题,借助法益分析方法,可以为衡平不同类型的环境利益、合理配置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提供新的视角。环境法的消极保护法益即应受环境法保护的环境利益可以界分为资源利益和生态利益;环境法的积极保护法益即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可以界分为实体生态性环境权利和资源性环境权利、程序性环境权利以及作为公权力的环境权力。从环境法实定法益的角度考察,环境利益、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的配置存在事实上的不均衡。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环境法法益进行分层建构和均衡配置,既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环境法学理论建构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