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期,江苏省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江苏省从今年7月1日起,将对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这次排污费调整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即由现行的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kg,提高到1.26元/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