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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深入推进,《教师法》中有关教师权利与义务的规定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基于新时代教师群体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新要求,《教师法》应进一步补充完善教师应享有的教育惩戒权、无关事项拒绝权、教育教学自主权、受尊重权等权利,细化教师应履行的师德义务等法律条款,更好地促进新时代教师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