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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要把我国建成一个诚信社会,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政府就要充分地发挥主导作用,不仅仅依靠市场经济体系自发的运行,更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机制才能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这一点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和迫切要求。为此,政府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宣传与监督、构建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等多方面构建诚信体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诚信社会 法律约束 机制
作者简介:张凌楠,中共郑州市中原区委党校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312
多年前被媒体披露的黑心棉、毒奶粉、地沟油等一系列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均使老百姓记忆犹新,对最起码的衣食住行都缺乏了安全感,使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蔓延,社会的诚信体制受到了巨大的挑战,有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冲突,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把构建诚信社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列上议事日程。
诚信机制是维持市场良好运转秩序的重要基础。然而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的问题却随处可见。例如: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违约侵权行为到处可见,这些失信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交易的成本,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困扰,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分析诚信缺失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既有企业、个人的自身因素,又有法律制裁的漏洞,政府执法的不力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逐利是企业的本质,当企业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失信行为又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监控机制也不健全时,失信行为就自然屡禁不止了,这样就很难构建一个诚信的企业。因此,构建诚信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它离不开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共同支撑,特别是法律约束机制在信用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企业和个人单靠其自身的自觉性和道德性,是很难始终讲求诚信,坚守诚信的,要使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转持续地进行,就需要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功能去充分地发挥作用,而这一切均需要依靠政府通过立法、执法来完成诚信社会的构建,政府在整个诚信构建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制定完备的与诚信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包含诚信内容的法律和法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但是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相比,我国诚信方面的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法规往往制定具有滞后性,因此,我们必须大力的推进诚信法制建设,对急需的法律法规如: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行政法规,包括《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个人信用管理条例》等要率先出台。此外,还要建立与惩戒失信行为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例如:社区义务劳动、罚款等。由政府的相关部门做出惩戒,公布“黑名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制止失信行为。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惩罚机制能够制止大部分的失信行为。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加快制定诚信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政府要建立企业的信用管理数据库,完善信用的激励和惩罚制度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造成失信者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在交往前很难获得对方在商业交往中是否守信用的信息,从而容易判断失误受到欺骗。同时,即使达成了交易也常常要求设置保证条件,无形中也提高了交易的壁垒。因此,应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然而同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的诚信制度相对的滞后,诸如企业、个人的诚信制度,公开制度,评估制度等都还不够健全,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因此,政府要充分的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化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并向全社会开放,加强全社会的监督。让企业依照信用行为的标准来行事,同时,政府要对信用度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提高其信用等级,对不守信用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惩罚。政府要强化法律对信用的强制约束作用,只要发现了个人、企业和组织违反了社会所建立的信用评级制度,执法机关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违背诚信的行为,做到绝不心慈手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的发生,发挥法治建设在诚信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三、提高失信成本是关键
只有让失信者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较大的代价,才会对其形成威慑力,使其不敢再失信于他人,从而对诚信体系的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执法者凡是发现了失信者的一次严重失信行为,就应该对失信者实施重罚严惩,通过媒体加大曝光的力度,使失信者名声不好,寸步难行,为之付出高昂的代价。此外,还要加快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制度,提高失信者的成本代价,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旦有差的信用记录,其所有经营行为或生活中的行为都会受影响。按照行为主体的信用活动建立信用等级,使行为者的信用与自身的利益密切挂钩,形成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失利的机制。如果企业或个人不积累良好的信用,那么他们今后就会类似被贴上标签似的,不会有企业或个人与之有经济合作,生意往来,个人信贷,买车买房甚至都会受到影响。总之,对失信者就要采取法律严苛的手段,采取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对其进行制裁,让失信者从道义、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遭受到惨痛的打击,甚至被市场规律所淘汰,失去市场的准入资格,从而促使公民诚实守信、企业重视信誉,整个社会信用的总体水平都得以不断的提高,从而促进诚信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 诚信社会 法律约束 机制
作者简介:张凌楠,中共郑州市中原区委党校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312
多年前被媒体披露的黑心棉、毒奶粉、地沟油等一系列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均使老百姓记忆犹新,对最起码的衣食住行都缺乏了安全感,使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蔓延,社会的诚信体制受到了巨大的挑战,有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冲突,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把构建诚信社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列上议事日程。
诚信机制是维持市场良好运转秩序的重要基础。然而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的问题却随处可见。例如: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违约侵权行为到处可见,这些失信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交易的成本,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困扰,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分析诚信缺失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既有企业、个人的自身因素,又有法律制裁的漏洞,政府执法的不力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逐利是企业的本质,当企业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失信行为又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监控机制也不健全时,失信行为就自然屡禁不止了,这样就很难构建一个诚信的企业。因此,构建诚信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它离不开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共同支撑,特别是法律约束机制在信用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企业和个人单靠其自身的自觉性和道德性,是很难始终讲求诚信,坚守诚信的,要使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转持续地进行,就需要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功能去充分地发挥作用,而这一切均需要依靠政府通过立法、执法来完成诚信社会的构建,政府在整个诚信构建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制定完备的与诚信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包含诚信内容的法律和法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但是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相比,我国诚信方面的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法规往往制定具有滞后性,因此,我们必须大力的推进诚信法制建设,对急需的法律法规如: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行政法规,包括《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个人信用管理条例》等要率先出台。此外,还要建立与惩戒失信行为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例如:社区义务劳动、罚款等。由政府的相关部门做出惩戒,公布“黑名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制止失信行为。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惩罚机制能够制止大部分的失信行为。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加快制定诚信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政府要建立企业的信用管理数据库,完善信用的激励和惩罚制度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造成失信者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在交往前很难获得对方在商业交往中是否守信用的信息,从而容易判断失误受到欺骗。同时,即使达成了交易也常常要求设置保证条件,无形中也提高了交易的壁垒。因此,应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然而同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的诚信制度相对的滞后,诸如企业、个人的诚信制度,公开制度,评估制度等都还不够健全,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因此,政府要充分的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化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并向全社会开放,加强全社会的监督。让企业依照信用行为的标准来行事,同时,政府要对信用度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提高其信用等级,对不守信用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惩罚。政府要强化法律对信用的强制约束作用,只要发现了个人、企业和组织违反了社会所建立的信用评级制度,执法机关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违背诚信的行为,做到绝不心慈手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的发生,发挥法治建设在诚信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三、提高失信成本是关键
只有让失信者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较大的代价,才会对其形成威慑力,使其不敢再失信于他人,从而对诚信体系的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执法者凡是发现了失信者的一次严重失信行为,就应该对失信者实施重罚严惩,通过媒体加大曝光的力度,使失信者名声不好,寸步难行,为之付出高昂的代价。此外,还要加快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制度,提高失信者的成本代价,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旦有差的信用记录,其所有经营行为或生活中的行为都会受影响。按照行为主体的信用活动建立信用等级,使行为者的信用与自身的利益密切挂钩,形成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失利的机制。如果企业或个人不积累良好的信用,那么他们今后就会类似被贴上标签似的,不会有企业或个人与之有经济合作,生意往来,个人信贷,买车买房甚至都会受到影响。总之,对失信者就要采取法律严苛的手段,采取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对其进行制裁,让失信者从道义、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遭受到惨痛的打击,甚至被市场规律所淘汰,失去市场的准入资格,从而促使公民诚实守信、企业重视信誉,整个社会信用的总体水平都得以不断的提高,从而促进诚信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