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三种限定——兼论调整对象在部门法理论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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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经济法概念引入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法学得到了极大发展。但是,经济法学理论的成熟程度还远不及传统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等,甚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仍然是各种经济法学说争论的焦点。由于考察视角的不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所作的限定往往显得模糊不清,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如此研究现状也影响了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地位的确立。通常认为,部门法(又称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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