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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8日,绍兴县人民政府制发实施了《绍兴县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将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档案列为行政许可专项验收项目。此后,绍兴县档案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绍兴县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绍兴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和《绍兴县档案局统一管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等7项配套制度。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