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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犯移垦制度是民国时期(尤其是抗战期间)监狱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监犯移垦的依据是抗战前后陆续颁布的以《徒刑人犯移垦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四个法律文件.抗战全面爆发之前,监犯移垦制度只作为一种制度储备,其实施主要限于方案设计和局部地区零星的实践.抗战全面爆发之后,司法行政部在四川平武设立外役监开展监犯移垦试点,拉开监犯移垦制度正式实施的序幕,之后又将该制度在全国逐步推广.监犯移垦制度实施过程中体现出的在法治框架下稳步推进的策略,以及将罪犯的教育改造贯穿始终的做法,对完善现行监狱管理法律体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