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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精神,现就总局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