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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修方向承修方提出船舶修理时,应向承修方提供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并应按时提供有关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承修方根据委修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以附件一的形式附后,作为船舶修理合同生效后的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在实船勘验过程中发现的隐蔽工程和牵联工程,应由双方主管人员确定后列入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中,作为修理内容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