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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法的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存在的合理性似乎已不容置疑。然而,随着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社会生活的面貌已今非昔比,在经济高度发达、保险壮大繁荣、责任保险迅猛发展、侵权法的功能和价值也随之变化的现代社会,该制度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已不复存在或受到动摇。本文简述了从损失补偿原则看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