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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权内部监督对象应该限于具有裁量性质的权能,主要是公诉权、逮捕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内部监督方式,一方面需要纵向间上命下从,上下统一追诉标准,防止下级滥权,更需要对上级的指令权实行法定主义和书面要式主义,防止上级滥权;另一方面需要横向间的监督和制约,以程序实现内部监督;同时还需要利用现有的专门监督部门,起到综合性监督作用,从而构建起一体化的立体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