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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是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其大小程度不仅有量的规定性,即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趋势的强弱,而且有质的规定性,即再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评价人身危险性有无与大小的根据只能是与犯罪人有关的现实情况,主要包括犯罪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和犯罪人的行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