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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的形成并不断深化,迫切需要一个正常化的制度性合作机制与之相适应,本文以ECFA为切入点,分析ECFA签订后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现状及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力求通过解决ECFA所面临的困境来探寻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的实践路径及发展方向。
关键词:ECFA;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ECFA(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在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进入深化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作为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初级阶段,它本身的实施即为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开始,标志着两岸经济一体化进入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阶段。
一、ECFA的实施效果——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影响
1.ECFA的签订是为了适应两岸推进经济往来制度化的客观需要,而通过框架协议的签订,促进了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的深化发展,更为紧密的经济关系又将需要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合作方式来与其相适应,同时,更深入的经济合作方式和领域又为两岸进一步制定各种合作模式和机制提供了可能,制度促进经济,经济反过来加速制度合作的模式会不断加快两岸制度合作的步伐。
2.ECFA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在符合WTO规范的前提下制定的一种规范两岸经济合作事项,解决两岸经济性、事务性问题和纠纷的框架协议,并不涉及两岸统一问题以及其他政治问题,具有比较大的弹性。因此,它的实施有利于两岸搁置政治上的争议,共同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两岸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制度性合作扫除了部分障碍以及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ECFA的现状——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现状
1.ECFA的签订使得两岸经济体的制度化进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只是在某些行业及特定区域内的更进一步,离两岸整体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建设成功还有很大差距。两岸经济上更紧密的发展依然呼吁更为正常和规范的制度性合作。
2.ECFA签署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建立自由的投资机制以及帮助服务贸易实现自由化。但它本身还处于发展初期,各方对ECFA的法律性质、基本内容等问题还存在疑虑,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两岸进行更多回合的协商与谈判。
3.ECFA正处于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初级阶段,它本身就属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产物,因此它的进一步发展也将必然遵循一体化进程的基本模式,向着更紧密的关系前进。
三、ECFA面临的问题——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因素
1.ECFA的发展前景受两岸政治关系的制约
两岸在社会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而两岸政治互信与共识基础又十分薄弱,现有ECFA的签署实施也并不能直接解决这些问题,这就致使两岸政治关系中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也就会依然在很多方面限制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2.ECFA现处于初级阶段,后续发展还需要双方进一步的协商
ECFA本身只是一个框架协议,并不同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需要经过多年多轮的磋商最后制定出明确的规范条例。而是为了适应两岸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ECFA只先签订一个框架,再通过之后的多轮谈判磋商分步骤的确定两岸合作的实质内容。ECFA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它的具体实施过程相对来说较慢,它是两岸边磋商、边发展的。
四、应对ECFA推进过程中阻碍因素的策略
1.严格遵守WTO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避免ECFA成为台湾政治势力的炒作工具,成为台湾与其他经济体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借口,两岸必须严格遵守WTO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强调:WTO下两岸四地之间是统一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只有在经过所属主权主权国家(中国)的同意或授权后,香港、澳门、台湾才可以以非主权国家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对外签订国际经贸关系条约。
2.两岸必须增强双方的政治互信
两岸是在一定的互信基础上决定加强制度性的合作,签订了ECFA,而ECFA的签订和实施会促进两岸经济往来的顺利进行,经济往来的密切又会增加两岸政治互信,缓解矛盾和冲突。台湾方面一定要认清这一现实,增加政治共识,搁置争议,解决现阶段经济中的首要问题,这也是ECFA签订的初衷。
3.建立两岸经济体在制度性合作上的先行试验区域
两岸在ECFA签订之后,通过建立两岸经济体在制度性合作上的一个或几个先行试验区域,再通过分步骤、有重点的由点到线再到面的过程,逐步推进和扩大到其他区域的方法,可以顺利帮助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进入更高的层次,实现两岸之间全面、直接、双向的经济交往模式,更好的解决上述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而选择的区域可以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地区中进行合适的选取。
五、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未来展望
ECFA的签订和实施是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接触的开始,处于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进程中较为初级的阶段,它的签订也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产物,而它的顺利实施也将大力促进两岸经贸关系迈向正常化,并反过来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向更高的领域发展。
为了使ECFA所签署的内容能够得到更充分的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两岸在ECFA 接下来的路径选择上应通过实行两岸经济制度化先行试验区域的方法,发挥特定经济区与台湾之间合作发展的潜力,在互利共赢的原则下,实现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由点到线再到面的逐步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鹏.海峡两岸经济互赖之效应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192-217.
[2]王勇.海峡经济区竞争性区域体系构建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156-177.
[3]唐永红.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211-230.
[4]唐永红.海西区先行先试战略与ECFA连接[J].理论参考,2010(04):45-46.
[5]魏浩,程铮.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两岸经济的影响与展望[J].亚太经济,2010(04):115-120.
关键词:ECFA;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ECFA(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在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进入深化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作为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初级阶段,它本身的实施即为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开始,标志着两岸经济一体化进入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阶段。
一、ECFA的实施效果——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影响
1.ECFA的签订是为了适应两岸推进经济往来制度化的客观需要,而通过框架协议的签订,促进了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的深化发展,更为紧密的经济关系又将需要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合作方式来与其相适应,同时,更深入的经济合作方式和领域又为两岸进一步制定各种合作模式和机制提供了可能,制度促进经济,经济反过来加速制度合作的模式会不断加快两岸制度合作的步伐。
2.ECFA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在符合WTO规范的前提下制定的一种规范两岸经济合作事项,解决两岸经济性、事务性问题和纠纷的框架协议,并不涉及两岸统一问题以及其他政治问题,具有比较大的弹性。因此,它的实施有利于两岸搁置政治上的争议,共同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两岸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制度性合作扫除了部分障碍以及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ECFA的现状——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现状
1.ECFA的签订使得两岸经济体的制度化进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只是在某些行业及特定区域内的更进一步,离两岸整体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建设成功还有很大差距。两岸经济上更紧密的发展依然呼吁更为正常和规范的制度性合作。
2.ECFA签署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建立自由的投资机制以及帮助服务贸易实现自由化。但它本身还处于发展初期,各方对ECFA的法律性质、基本内容等问题还存在疑虑,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两岸进行更多回合的协商与谈判。
3.ECFA正处于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初级阶段,它本身就属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产物,因此它的进一步发展也将必然遵循一体化进程的基本模式,向着更紧密的关系前进。
三、ECFA面临的问题——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因素
1.ECFA的发展前景受两岸政治关系的制约
两岸在社会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而两岸政治互信与共识基础又十分薄弱,现有ECFA的签署实施也并不能直接解决这些问题,这就致使两岸政治关系中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也就会依然在很多方面限制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2.ECFA现处于初级阶段,后续发展还需要双方进一步的协商
ECFA本身只是一个框架协议,并不同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需要经过多年多轮的磋商最后制定出明确的规范条例。而是为了适应两岸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ECFA只先签订一个框架,再通过之后的多轮谈判磋商分步骤的确定两岸合作的实质内容。ECFA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它的具体实施过程相对来说较慢,它是两岸边磋商、边发展的。
四、应对ECFA推进过程中阻碍因素的策略
1.严格遵守WTO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避免ECFA成为台湾政治势力的炒作工具,成为台湾与其他经济体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借口,两岸必须严格遵守WTO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强调:WTO下两岸四地之间是统一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只有在经过所属主权主权国家(中国)的同意或授权后,香港、澳门、台湾才可以以非主权国家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对外签订国际经贸关系条约。
2.两岸必须增强双方的政治互信
两岸是在一定的互信基础上决定加强制度性的合作,签订了ECFA,而ECFA的签订和实施会促进两岸经济往来的顺利进行,经济往来的密切又会增加两岸政治互信,缓解矛盾和冲突。台湾方面一定要认清这一现实,增加政治共识,搁置争议,解决现阶段经济中的首要问题,这也是ECFA签订的初衷。
3.建立两岸经济体在制度性合作上的先行试验区域
两岸在ECFA签订之后,通过建立两岸经济体在制度性合作上的一个或几个先行试验区域,再通过分步骤、有重点的由点到线再到面的过程,逐步推进和扩大到其他区域的方法,可以顺利帮助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进入更高的层次,实现两岸之间全面、直接、双向的经济交往模式,更好的解决上述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而选择的区域可以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地区中进行合适的选取。
五、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未来展望
ECFA的签订和实施是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接触的开始,处于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进程中较为初级的阶段,它的签订也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产物,而它的顺利实施也将大力促进两岸经贸关系迈向正常化,并反过来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向更高的领域发展。
为了使ECFA所签署的内容能够得到更充分的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两岸在ECFA 接下来的路径选择上应通过实行两岸经济制度化先行试验区域的方法,发挥特定经济区与台湾之间合作发展的潜力,在互利共赢的原则下,实现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由点到线再到面的逐步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鹏.海峡两岸经济互赖之效应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192-217.
[2]王勇.海峡经济区竞争性区域体系构建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156-177.
[3]唐永红.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211-230.
[4]唐永红.海西区先行先试战略与ECFA连接[J].理论参考,2010(04):45-46.
[5]魏浩,程铮.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两岸经济的影响与展望[J].亚太经济,2010(04):1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