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损害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

来源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f01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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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环境法学逻辑起点的标准有:符合环境法知识化的需要和实现环境法的使命。预防与治理环境损害是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和任务,也是环境法的使命和目的。环境损害已经成为环境法的基石范畴和组织枢纽,因此,环境损害也应该成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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