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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共十八大的政治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本文根据十八大精神,对什么是“老路”、“邪路”进行了理论判断,同时还对为什么不能走“老路”、“邪路”,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键词 “老路” “邪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作者简介:吕建云,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朱康,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148-02
中共十八大的政治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这是对2010年党中央关于不走“老路”、“邪路”的重申,也是表明了党的一贯政治态度。
自2010年党中央首次提出不走“老路”、“邪路”,到中共十八大的政治报告重申不走“老路”、“邪路”,时间已过去好几年,但是学术界到目前为止,还仅有浅层次的研讨,这些研讨大多数都没有深入展开,对什么是“老路”、“邪路”,为什么不走“老路”、“邪路”,基本上还是属于语焉不详。比较明确地解释什么是“老路”、“邪路”的,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张峰教授,他认为:“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讲,‘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所谓封闭僵化的老路就是指改革开放前的传统社会主义路子,当然也包括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路子。改旗易帜的邪路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完全放弃社会主义的旗帜,走资本主义的路子。还有一个也是指我们不能照搬现在在一些西方由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发达国家所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因为这不适合我们中国国情。我们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党和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出来的正确道路。” 而对于为什么不走“老路”、“邪路”,学术界则缺乏对原因的研究。
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探究“老路”、“邪路”,因为不搞清楚“老路”、“邪路”,就无法比较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到底在哪里;也无法说明为什么不能走“老路”、“邪路”。所以,究竟什么是“老路” 、“邪路”?“老路” 、“邪路”的弊端及历史教训有哪些?为什么不能走“老路”、“邪路”?这些问题很值得研讨清楚,否则将无法令人信服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一、不走“老路”
所谓“老路”,我们认为是指以“斯大林模式”(“苏联模式”)为典型的传统社会主义,它的特点是不思开放,自我封闭,不准改革,任其僵化。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作过原则设计:1.生产力必须获得高度增长。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有高度增长的可能,因为制约生产力的旧生产关系已被切除,而生产力的高度增长将奠定全体公众奔向共同富裕的基础。2.生产资料由全体公众占有。马克思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 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公有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标志。3.整个社会必须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生活资料。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生活资料上相应实行按劳分配。4.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将消除社会生产的无计划性,转为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避免经济危机和浪费社会资源,革除供求关系失衡的根源。5.逐渐趋于无国家状态。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私有制社会里存在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将不复存在,而国家这一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器相应地也将不复存在。先前国家那种统治职能为服务职能所代替。6.走向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增长,阶级和国家的清除,奴隶般的社会分工不复存在,这一切使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将实现。
马克思如此完整的原则设计,后人却只抽取了当中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三原则,将马克思设计的六项原则简化为社会主义三大特征,苏联等国家一直都是按照这三大特征来进行社会主义实践,一直都认为符合这三大特征的就是社会主义。后来也就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斯大林模式”(“苏联模式”)。新中国建立以后,实行“全盘苏化”,照抄照搬“苏联模式”,所以,我国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走着“苏联模式”的“老路”。如此简化的做法,根本没有全面理解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全盘思想,根本没有获得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精髓和真谛。正因为对马克思主义采取了片面化、简单化、速食化、实用主义的态度,导致传统社会主义出现一再失误,最后在苏东剧变中,“老路”出现全面的崩塌。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党中央全面吸取了传统社会主义的教训,实行第三次历史转折,走出了一条与“老路”截然不同的社会主义道路。
按照三大特征建立起的社会主义体制,初期有它的活力,之后便出现种种弊端,整个体制的封闭保守,是出现种种弊端的根源,而当南斯拉夫等国看到这些弊端,试图改革时,苏共又不允许改革,因此整个传统社会主义体制逐渐走入僵化,不再有活力,最终失去了生命力,迎接它的就是死神。
“老路”的失误大致有二:第一,苏联以及中国的社会主义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展很不充分、生产力很不发达的基础上,但后来都运用马克思所说的、明显是适用于发达阶段的社会主义原则来建设社会主义,都以发达阶段的生产关系来适应不发达阶段的生产力,都在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推行发达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针,都犯了生产关系人为超前于生产力的过失,最终这种“三大特征”的社会主义不仅没能促进生产力,反而阻碍了生产力,社会主义走了曲折的弯路。可见,苏联以及中国都没有认识到从不完全的社会主义到完全的社会主义,有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建设不可能一步到位;都没有走上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循序渐进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第二,苏联以及中国在传统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都没能意识到“三大特征”只是手段,更对运用这些手段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始终没有搞清楚,后来甚至把“社会主义特征”当作目的来追求,而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目的始终没有弄明白。这使得苏联以及中国搞的社会主义始终是盲目的,没有认清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共同富裕,以至于把贫穷当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后来都走了弯路、岐路。 二、不走“邪路”
所谓“邪路”,我们认为一是指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通过政治改革,推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最终改革变成了“改向”,从而将苏联引向了全面私有化的“邪路”;二是指一些西方国家近些年来走的民主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条改良式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是本质上依然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无论民主社会主义千变万化,它没有走公有制的路子,所以,它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本质。
“邪路”的特点是改旗易帜,改什么旗,易什么帜?本质上都是在改变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旗帜。这个以苏联最典型,戈尔巴乔夫担任苏共领导以后,提出要以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行全面的替代。在政治上,引进西方民主政治,搞多党竞选制,最终瓦解了苏维埃政治制度;在经济上,重新启用私有制,彻底瓦解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意识形态领域,取消马克思主义的独尊地位,使民众的思想多元取向。戈尔巴乔夫主导的改革,最终偏离了苏联社会主义方向,步入了一条“邪路”。
我们并不是说资本主义是一条“邪路”。所谓走上“邪路”,只是说社会主义国家原来在好好地走着社会主义道路,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改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这对原先那条社会主义道路而言,是走上了“邪路”。因为有些人对把资本主义道路叫作“邪路”,感到不解,所以,我们对此作出以上解释,希望对人们理解所谓的“邪路”,能够有所帮助。
我们原先在走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如果我们现在放弃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而去改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这样,我们也是走上了“邪路”,这是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做的,否则,就是背离马克思主义,背离科学社会主义。
三、只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吸取了“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沉痛教训,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为了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改革开放,不断探索通往科学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一点上,是极大地超越了“老路”,这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比的优越性。
同时,我们必须深刻吸取苏东国家的改革失败的历史教训,要防止改革走偏方向,要牢牢把握住社会主义的大方向,这样,才不至于误入“邪路”。
所以,不思改革不行,胡乱改革也不行。在前行的道路上,必须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停止改革不是出路,走回头路更加不是出路,但是,改革必须瞄准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最终方向,任何的改革举措都不能偏离这个最终方向,否则,就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如果改出了一个两极分化,那我们就真的走上了邪路了。这些就是“老路”、“邪路”留给我们的思考。
党中央阐述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和谐社会、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根据以上阐述,可以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老路”、“邪路”的差异和区别,也可以找到不走“老路”、“邪路”,只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由。
注释: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
张峰.如何正确理解不走“老路”与“邪路”.红旗文稿.2012(22).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86,229.
关键词 “老路” “邪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作者简介:吕建云,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朱康,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148-02
中共十八大的政治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这是对2010年党中央关于不走“老路”、“邪路”的重申,也是表明了党的一贯政治态度。
自2010年党中央首次提出不走“老路”、“邪路”,到中共十八大的政治报告重申不走“老路”、“邪路”,时间已过去好几年,但是学术界到目前为止,还仅有浅层次的研讨,这些研讨大多数都没有深入展开,对什么是“老路”、“邪路”,为什么不走“老路”、“邪路”,基本上还是属于语焉不详。比较明确地解释什么是“老路”、“邪路”的,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张峰教授,他认为:“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讲,‘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所谓封闭僵化的老路就是指改革开放前的传统社会主义路子,当然也包括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路子。改旗易帜的邪路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完全放弃社会主义的旗帜,走资本主义的路子。还有一个也是指我们不能照搬现在在一些西方由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发达国家所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因为这不适合我们中国国情。我们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党和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出来的正确道路。” 而对于为什么不走“老路”、“邪路”,学术界则缺乏对原因的研究。
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探究“老路”、“邪路”,因为不搞清楚“老路”、“邪路”,就无法比较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到底在哪里;也无法说明为什么不能走“老路”、“邪路”。所以,究竟什么是“老路” 、“邪路”?“老路” 、“邪路”的弊端及历史教训有哪些?为什么不能走“老路”、“邪路”?这些问题很值得研讨清楚,否则将无法令人信服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一、不走“老路”
所谓“老路”,我们认为是指以“斯大林模式”(“苏联模式”)为典型的传统社会主义,它的特点是不思开放,自我封闭,不准改革,任其僵化。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作过原则设计:1.生产力必须获得高度增长。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有高度增长的可能,因为制约生产力的旧生产关系已被切除,而生产力的高度增长将奠定全体公众奔向共同富裕的基础。2.生产资料由全体公众占有。马克思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 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公有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标志。3.整个社会必须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生活资料。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生活资料上相应实行按劳分配。4.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将消除社会生产的无计划性,转为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避免经济危机和浪费社会资源,革除供求关系失衡的根源。5.逐渐趋于无国家状态。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私有制社会里存在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将不复存在,而国家这一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器相应地也将不复存在。先前国家那种统治职能为服务职能所代替。6.走向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增长,阶级和国家的清除,奴隶般的社会分工不复存在,这一切使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将实现。
马克思如此完整的原则设计,后人却只抽取了当中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三原则,将马克思设计的六项原则简化为社会主义三大特征,苏联等国家一直都是按照这三大特征来进行社会主义实践,一直都认为符合这三大特征的就是社会主义。后来也就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斯大林模式”(“苏联模式”)。新中国建立以后,实行“全盘苏化”,照抄照搬“苏联模式”,所以,我国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走着“苏联模式”的“老路”。如此简化的做法,根本没有全面理解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全盘思想,根本没有获得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精髓和真谛。正因为对马克思主义采取了片面化、简单化、速食化、实用主义的态度,导致传统社会主义出现一再失误,最后在苏东剧变中,“老路”出现全面的崩塌。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党中央全面吸取了传统社会主义的教训,实行第三次历史转折,走出了一条与“老路”截然不同的社会主义道路。
按照三大特征建立起的社会主义体制,初期有它的活力,之后便出现种种弊端,整个体制的封闭保守,是出现种种弊端的根源,而当南斯拉夫等国看到这些弊端,试图改革时,苏共又不允许改革,因此整个传统社会主义体制逐渐走入僵化,不再有活力,最终失去了生命力,迎接它的就是死神。
“老路”的失误大致有二:第一,苏联以及中国的社会主义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展很不充分、生产力很不发达的基础上,但后来都运用马克思所说的、明显是适用于发达阶段的社会主义原则来建设社会主义,都以发达阶段的生产关系来适应不发达阶段的生产力,都在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推行发达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针,都犯了生产关系人为超前于生产力的过失,最终这种“三大特征”的社会主义不仅没能促进生产力,反而阻碍了生产力,社会主义走了曲折的弯路。可见,苏联以及中国都没有认识到从不完全的社会主义到完全的社会主义,有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建设不可能一步到位;都没有走上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循序渐进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第二,苏联以及中国在传统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都没能意识到“三大特征”只是手段,更对运用这些手段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始终没有搞清楚,后来甚至把“社会主义特征”当作目的来追求,而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目的始终没有弄明白。这使得苏联以及中国搞的社会主义始终是盲目的,没有认清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共同富裕,以至于把贫穷当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后来都走了弯路、岐路。 二、不走“邪路”
所谓“邪路”,我们认为一是指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通过政治改革,推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最终改革变成了“改向”,从而将苏联引向了全面私有化的“邪路”;二是指一些西方国家近些年来走的民主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条改良式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是本质上依然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无论民主社会主义千变万化,它没有走公有制的路子,所以,它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本质。
“邪路”的特点是改旗易帜,改什么旗,易什么帜?本质上都是在改变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旗帜。这个以苏联最典型,戈尔巴乔夫担任苏共领导以后,提出要以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行全面的替代。在政治上,引进西方民主政治,搞多党竞选制,最终瓦解了苏维埃政治制度;在经济上,重新启用私有制,彻底瓦解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意识形态领域,取消马克思主义的独尊地位,使民众的思想多元取向。戈尔巴乔夫主导的改革,最终偏离了苏联社会主义方向,步入了一条“邪路”。
我们并不是说资本主义是一条“邪路”。所谓走上“邪路”,只是说社会主义国家原来在好好地走着社会主义道路,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改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这对原先那条社会主义道路而言,是走上了“邪路”。因为有些人对把资本主义道路叫作“邪路”,感到不解,所以,我们对此作出以上解释,希望对人们理解所谓的“邪路”,能够有所帮助。
我们原先在走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如果我们现在放弃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而去改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这样,我们也是走上了“邪路”,这是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做的,否则,就是背离马克思主义,背离科学社会主义。
三、只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吸取了“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沉痛教训,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为了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改革开放,不断探索通往科学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一点上,是极大地超越了“老路”,这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比的优越性。
同时,我们必须深刻吸取苏东国家的改革失败的历史教训,要防止改革走偏方向,要牢牢把握住社会主义的大方向,这样,才不至于误入“邪路”。
所以,不思改革不行,胡乱改革也不行。在前行的道路上,必须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停止改革不是出路,走回头路更加不是出路,但是,改革必须瞄准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最终方向,任何的改革举措都不能偏离这个最终方向,否则,就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如果改出了一个两极分化,那我们就真的走上了邪路了。这些就是“老路”、“邪路”留给我们的思考。
党中央阐述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和谐社会、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根据以上阐述,可以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老路”、“邪路”的差异和区别,也可以找到不走“老路”、“邪路”,只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由。
注释: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
张峰.如何正确理解不走“老路”与“邪路”.红旗文稿.2012(22).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8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