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源事故看安全监管责权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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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龙源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同意对涉事企业负责人、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偶然和必然从事故报告中可知,作为事故发生单位的龙源公司是一家较为典型的私营企业。从经营范围看,这是依托当地优势经济成立的带有较强季节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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