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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另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两者是否存在矛盾?劳务派遣单位跨统筹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