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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省本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指出资助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的直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支出和社会组织正常运行以及自身的设备设施支出。各项目单位要规范项目实施,严把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