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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莫言在《檀香刑》这部小说中为我们描绘了一个个残酷的死亡刑法,这些死刑的执行者通过这种特殊的仪式来标明自己的统治权力。极尽惨烈的种种刑罚给各位看客带来了心灵上的崇高震慑,在这种压抑、残暴的环境下,人民大众对统治阶层心生敬畏。总之,在这里“死亡仪式”与权力的象征达到了空前的一致性。
【关键词】:刑罚;崇高;死亡仪式;权力象征;
一、“死亡仪式”中的“生命礼仪”
要了解《檀香刑》中的“死亡仪式”,我们要先知道仪式的大致含义。仪式顾名思义就是礼仪和范式,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仪式繁多的国家。大到祭祀仪式,小到开学仪式,各种仪式都以自己的方式存在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与此相随,学者们对于人类的仪式理论也有相关研究,早期的人类学仪式理论主要集中于神话和宗教范畴。实际上,“仪式”一词作为一个专门供人研究的术语是在19世纪出现的,它被确认为是人类经验的一个分类范畴里的概念。
仪式种类繁多,有祭天、祭祀等比较严肃的仪式,也有庆典、祝寿等欢快的仪式。彭兆荣在《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中把原始仪式分为以下三大类:时序仪式、生命礼仪、宗教庆典。时序礼仪是在自然的四季变换当中的生命律动,世界万物都是不断变化的,没有什么是静止不动的。四时的变化是生命律动的根本,四时变而万物生嫣,这种时序礼仪包含了一种轮回思想。另外,生命礼仪是一种“通过礼仪”。对照这两种礼仪,最后一种宗教庆典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在一些宗教活动中,人们都会进行一些仪式来彰显宗教信仰,宗教庆典礼仪一般具有严肃性。
那么,《檀香刑》中的“死亡仪式”就是上面所说的“生命礼仪”了。犯人在被执行死刑的过程,就是从生到死的一个过程。从生到死,是人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过渡;从生到死,是人的生命变化的过程。生,是生命的开始;死,是生命的结束。不管是开始还是结束,两者都属于生命进程中的某个阶段。“如果没有一个特定族群和确定社会礼仪的分水岭将一个年龄与另外一个年龄以特殊的方式分隔开来,便无从获得社会规范中的过程属性。”[1]《檀香刑》中每执行一次死刑也就是说每进行一次“死亡仪式”,被行刑人的生命就从生进入到了死。由此,这种从生到死的过渡也可谓是一种生命礼仪。
二、“死亡仪式”的崇高震慑作用
《檀香刑》是一部专注于描写中国统治阶层残酷刑法的小说,作者在这部著作中详细地描绘了六次行刑过程,并且每一次的行刑都惨烈至极,这些特殊的“死亡仪式”通过本身的激烈给所有的看客带来了心灵上的崇高震慑。
对于崇高,首先,在西方美学史上,古罗马的郎吉努斯在《论崇高》里最早使用了崇高这一范畴。他说,崇高产生一种慷慨激昂的喜悦,充满快乐与自豪。再者,英国18世纪经验主义哲学家博克研究了崇高与美的不同特点,他从崇高的生理、心理出发来研究崇高,他认为崇高是以痛感为基础的。其次,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崇高的分析》中认为崇高的特点是无形式,即对象的形式无规律、无限制或无限大。并且,黑格尔把崇高与古代的象征型艺术联系起来,在他看来崇高就是理念压倒形式,因此绝对理念就是崇高的本质。正如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里对崇高特点的几种描述:体积是巨大的、外表是坚实的甚至是笨重的、以痛感为基础,因此美学上的崇高是与优美相对立的一种美的范畴,常常使人感到惊心动魄或引起敬畏豪迈之情,崇高又叫“雄伟”、“壮美”,常体现为那些显得刚强、伟大、雄浑、悲壮等的事物。
从上述关于崇高的记述中我们可以理解到崇高是以痛感为基础的,是以一种恐惧心理为依托的。比如,人们在看一部恐怖电影时,电影里的飞刀袭向主角,那么此时观众所获得的是一种强烈的崇高感。虽然此时,观众心理有害怕感,但是他们知道飞刀并不会向他们自己袭来。同理,在刑场的诸位看客们在观看执行死刑过程中所获得的也是不会危及到自己生命的一种崇高的震慑。“这个规矩产生的法律和心理的基础是:一、显示法律的严酷无情和刽子手执行法律的一丝不苟。二、让观刑的群众受到心灵的震撼,从而收束恶念,不去犯罪,这是历朝历代公开执刑并鼓励人们前来观看的原因。”[2]一次次的刑罰,一次次的视、听觉冲击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震撼。只有对心灵产生震撼才能产生预期威慑效果,这便是统治者执行刑法的原因所在。
小说共描绘了六次行刑:第一次,赵甲看余姥姥行刑;第二次,余姥姥腰斩国库库丁;第三次,在皇帝面前用“阎王栓”(曝眼珠子)处死小虫子;第四次,赵甲斩首“戊戌六君子”;第五次,赵甲五百刀凌迟刺杀袁世凯未遂的钱雄飞;第六次,赵甲用檀香刑处死孙丙。这是一部描写暴力的小说,实际上是展现权力的暴力的机制,权力有多大,暴力的可能性就有多大。莫言在《檀香刑》中所描绘的残酷死亡刑法用鲜血让在场的看客们得到了一次心灵上的洗礼,在行刑过程中,“(砍头好似刀切菜,剥皮好似剥大葱)棉花里边包不住火,雪地里难埋死人形。”[3]犯人们哀怨的眼神、惨烈的叫喊、破碎的肢体等这些“饕餮盛宴”让现场观众心生畏惧,并在畏惧中对统治阶层的权力有了崇高敬畏。
三、“死亡仪式”与权力象征的一致性
《檀香刑》中的刑法被统治者和刽子手当做惩罚犯罪人的手段,这些统治上层阶级让一个个肉体来承受刑法,由此建立了一个强大的权力迫害场域。在这一次次的暴力刑法中,中国的统治阶层把自己对下层民众的统治权力展现得淋漓尽致。可以说,在《檀香刑》中,“死亡仪式”与权力的象征有了某种契合。
每执行一次死亡刑法就相当于操演一次“死亡仪式”,在这种不带有神话性质的仪式中,死亡与生命融为一体,并且死亡也代表了对已然存在的“死亡仪式”的肯定,死亡成就了它所代表的“死亡仪式”。然而,一次次的“死亡仪式”并不仅仅只有死亡蕴含其中,它所附带的东西远远超越了当时所在场的一切。“......三、仪式的效力体现于仪式性场合但远不止那个场合。四、仪式具有操演性质但它并不只是一种操演。五、仪式操演的角色是个性化的却完全超出了某一个个体。”[4]在执行“死亡仪式”时,执行者把所有的看客带入到了一个与尘世生活并无差别的死者地带,带入到了不含有神话色彩的仪式当中,自然也把现场的观众带入到了一种政治行为当中。执行者在执行刑罚时所展示的不仅仅是那精湛的刑法技术,还有那隐含在其中的无上崇高的权力。权力有多大,惩罚机制就有多完善。
毫无疑问,《檀香刑》中的“死亡仪式”与当时统治者的权力是具有一致性的。“总督说,中国什么都落后,但是刑罚是最先进的,中国人在这方面有特别的天才。让人忍受了最大的痛苦才死去,这是中国的艺术,是中国政治的精髓......”[5]有权利者才有话语权,才有惩罚权。政治在于权力,如果说刑罚是中国政治的精髓,那么刑罚就是权力的代表,象征着强大的权力。
结语
《檀香刑》中的一次次残酷刑罚就是一次次特殊的“死亡仪式”,这些“死亡仪式”让一个人的生命从生过渡到了死,完成了人的一次生命礼仪。每一次的“死亡仪式”都给人们带来了心灵上的崇高震慑,在一次次的生命洗礼中,人们感受到了其中蕴含着的统治者的无上权力。
注释:
[1] 彭兆荣.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38页
[2] 莫言.檀香刑[M].作家出版社,2013,第233页
[3] 莫言.檀香刑[M].作家出版社,2013,第41页
[4] 彭兆荣.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63页
[5] 莫言.檀香刑[M].作家出版社,2013,第112页
参考文献:
[1]彭兆荣.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莫言.檀香刑[M].作家出版社,2013,
【关键词】:刑罚;崇高;死亡仪式;权力象征;
一、“死亡仪式”中的“生命礼仪”
要了解《檀香刑》中的“死亡仪式”,我们要先知道仪式的大致含义。仪式顾名思义就是礼仪和范式,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仪式繁多的国家。大到祭祀仪式,小到开学仪式,各种仪式都以自己的方式存在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与此相随,学者们对于人类的仪式理论也有相关研究,早期的人类学仪式理论主要集中于神话和宗教范畴。实际上,“仪式”一词作为一个专门供人研究的术语是在19世纪出现的,它被确认为是人类经验的一个分类范畴里的概念。
仪式种类繁多,有祭天、祭祀等比较严肃的仪式,也有庆典、祝寿等欢快的仪式。彭兆荣在《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中把原始仪式分为以下三大类:时序仪式、生命礼仪、宗教庆典。时序礼仪是在自然的四季变换当中的生命律动,世界万物都是不断变化的,没有什么是静止不动的。四时的变化是生命律动的根本,四时变而万物生嫣,这种时序礼仪包含了一种轮回思想。另外,生命礼仪是一种“通过礼仪”。对照这两种礼仪,最后一种宗教庆典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在一些宗教活动中,人们都会进行一些仪式来彰显宗教信仰,宗教庆典礼仪一般具有严肃性。
那么,《檀香刑》中的“死亡仪式”就是上面所说的“生命礼仪”了。犯人在被执行死刑的过程,就是从生到死的一个过程。从生到死,是人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过渡;从生到死,是人的生命变化的过程。生,是生命的开始;死,是生命的结束。不管是开始还是结束,两者都属于生命进程中的某个阶段。“如果没有一个特定族群和确定社会礼仪的分水岭将一个年龄与另外一个年龄以特殊的方式分隔开来,便无从获得社会规范中的过程属性。”[1]《檀香刑》中每执行一次死刑也就是说每进行一次“死亡仪式”,被行刑人的生命就从生进入到了死。由此,这种从生到死的过渡也可谓是一种生命礼仪。
二、“死亡仪式”的崇高震慑作用
《檀香刑》是一部专注于描写中国统治阶层残酷刑法的小说,作者在这部著作中详细地描绘了六次行刑过程,并且每一次的行刑都惨烈至极,这些特殊的“死亡仪式”通过本身的激烈给所有的看客带来了心灵上的崇高震慑。
对于崇高,首先,在西方美学史上,古罗马的郎吉努斯在《论崇高》里最早使用了崇高这一范畴。他说,崇高产生一种慷慨激昂的喜悦,充满快乐与自豪。再者,英国18世纪经验主义哲学家博克研究了崇高与美的不同特点,他从崇高的生理、心理出发来研究崇高,他认为崇高是以痛感为基础的。其次,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崇高的分析》中认为崇高的特点是无形式,即对象的形式无规律、无限制或无限大。并且,黑格尔把崇高与古代的象征型艺术联系起来,在他看来崇高就是理念压倒形式,因此绝对理念就是崇高的本质。正如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里对崇高特点的几种描述:体积是巨大的、外表是坚实的甚至是笨重的、以痛感为基础,因此美学上的崇高是与优美相对立的一种美的范畴,常常使人感到惊心动魄或引起敬畏豪迈之情,崇高又叫“雄伟”、“壮美”,常体现为那些显得刚强、伟大、雄浑、悲壮等的事物。
从上述关于崇高的记述中我们可以理解到崇高是以痛感为基础的,是以一种恐惧心理为依托的。比如,人们在看一部恐怖电影时,电影里的飞刀袭向主角,那么此时观众所获得的是一种强烈的崇高感。虽然此时,观众心理有害怕感,但是他们知道飞刀并不会向他们自己袭来。同理,在刑场的诸位看客们在观看执行死刑过程中所获得的也是不会危及到自己生命的一种崇高的震慑。“这个规矩产生的法律和心理的基础是:一、显示法律的严酷无情和刽子手执行法律的一丝不苟。二、让观刑的群众受到心灵的震撼,从而收束恶念,不去犯罪,这是历朝历代公开执刑并鼓励人们前来观看的原因。”[2]一次次的刑罰,一次次的视、听觉冲击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震撼。只有对心灵产生震撼才能产生预期威慑效果,这便是统治者执行刑法的原因所在。
小说共描绘了六次行刑:第一次,赵甲看余姥姥行刑;第二次,余姥姥腰斩国库库丁;第三次,在皇帝面前用“阎王栓”(曝眼珠子)处死小虫子;第四次,赵甲斩首“戊戌六君子”;第五次,赵甲五百刀凌迟刺杀袁世凯未遂的钱雄飞;第六次,赵甲用檀香刑处死孙丙。这是一部描写暴力的小说,实际上是展现权力的暴力的机制,权力有多大,暴力的可能性就有多大。莫言在《檀香刑》中所描绘的残酷死亡刑法用鲜血让在场的看客们得到了一次心灵上的洗礼,在行刑过程中,“(砍头好似刀切菜,剥皮好似剥大葱)棉花里边包不住火,雪地里难埋死人形。”[3]犯人们哀怨的眼神、惨烈的叫喊、破碎的肢体等这些“饕餮盛宴”让现场观众心生畏惧,并在畏惧中对统治阶层的权力有了崇高敬畏。
三、“死亡仪式”与权力象征的一致性
《檀香刑》中的刑法被统治者和刽子手当做惩罚犯罪人的手段,这些统治上层阶级让一个个肉体来承受刑法,由此建立了一个强大的权力迫害场域。在这一次次的暴力刑法中,中国的统治阶层把自己对下层民众的统治权力展现得淋漓尽致。可以说,在《檀香刑》中,“死亡仪式”与权力的象征有了某种契合。
每执行一次死亡刑法就相当于操演一次“死亡仪式”,在这种不带有神话性质的仪式中,死亡与生命融为一体,并且死亡也代表了对已然存在的“死亡仪式”的肯定,死亡成就了它所代表的“死亡仪式”。然而,一次次的“死亡仪式”并不仅仅只有死亡蕴含其中,它所附带的东西远远超越了当时所在场的一切。“......三、仪式的效力体现于仪式性场合但远不止那个场合。四、仪式具有操演性质但它并不只是一种操演。五、仪式操演的角色是个性化的却完全超出了某一个个体。”[4]在执行“死亡仪式”时,执行者把所有的看客带入到了一个与尘世生活并无差别的死者地带,带入到了不含有神话色彩的仪式当中,自然也把现场的观众带入到了一种政治行为当中。执行者在执行刑罚时所展示的不仅仅是那精湛的刑法技术,还有那隐含在其中的无上崇高的权力。权力有多大,惩罚机制就有多完善。
毫无疑问,《檀香刑》中的“死亡仪式”与当时统治者的权力是具有一致性的。“总督说,中国什么都落后,但是刑罚是最先进的,中国人在这方面有特别的天才。让人忍受了最大的痛苦才死去,这是中国的艺术,是中国政治的精髓......”[5]有权利者才有话语权,才有惩罚权。政治在于权力,如果说刑罚是中国政治的精髓,那么刑罚就是权力的代表,象征着强大的权力。
结语
《檀香刑》中的一次次残酷刑罚就是一次次特殊的“死亡仪式”,这些“死亡仪式”让一个人的生命从生过渡到了死,完成了人的一次生命礼仪。每一次的“死亡仪式”都给人们带来了心灵上的崇高震慑,在一次次的生命洗礼中,人们感受到了其中蕴含着的统治者的无上权力。
注释:
[1] 彭兆荣.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38页
[2] 莫言.檀香刑[M].作家出版社,2013,第233页
[3] 莫言.檀香刑[M].作家出版社,2013,第41页
[4] 彭兆荣.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63页
[5] 莫言.檀香刑[M].作家出版社,2013,第112页
参考文献:
[1]彭兆荣.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莫言.檀香刑[M].作家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