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气候问题是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人类进程中化石能源消费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副产品”。为了保护全球气候系统,大气容纳温室气体排放的有限容量就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主权属性”尚难明确,因此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来制定国际气候制度。此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应运而生。在我国建立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计划是一项新的变革性和探索性实践,2013年我国先后在五市两省(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开展试点运行,并且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与欧美的国际碳市场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EU ETS是现今世界上规模最大、实践最成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它的诞生与成熟使得欧洲成为国际气候问题的行动先锋。由于区域试点碳市场的市场分割性、各自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减排任务等情况不同,我国试点碳市场发展呈现出各自的特色。碳市场作为一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工具,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由于其成本有效性、环境有效性和政治可行性等优势,近年来被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应用到各自减排行动中去。因此对于碳市场发展研究成为了众多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我国制度设计、碳交易市场和能源市场与欧美市场呈现明显差异性,相对于现有的欧美碳市场和能源市场的相关领域研究,本文研究的内容弥补了我国碳市场和能源市场研究交织度低的不足,有助于丰富和延伸碳市场和能源市场联动机制研究,同时有助于政府决策机构和碳交易机构提高碳交易市场和能源市场协同效应。基于我国试点碳市场开始运行的背景下,从碳价格波动性和集聚性的特征出发,运用经济学原理、金融理论,采用DCC-GARCH模型分析了北京、广东、深圳、上海、湖北碳市场与能源市场的动态关系。本文以2014年4月到2017年9月碳、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日交易价格为样本数据,对各个试点碳市场碳价格和能源价格进行ARCH效应检验、建立GARCH模型、进行DCC-GARCH检验。实证得出结论:第一,从各个市场GARCH(1,1)可以知道碳价格和石油、天然气、煤炭价格均具有价格波动集聚性,其中石油市场和深圳碳市场的ARCH和GARCH系数之和α1+β1很接近1,这反应了这两个市场的波动具备持久性,条件方差接受到的冲击是持续的;第二,DCC—GARCH模型中相关系数均显著,我国试点碳市场和能源市场之间存在联动性,碳市场和能源市场波动之间的长期持续程度很高;三大能源市场中,试点碳市场和煤炭市场收益率序列之间的长期持续程度居于首位,其中深圳碳市场、北京碳市场与煤炭市场的动态系数居于试点碳市场的前列,分别达到0.9997和0.9968;试点碳市场和石油市场、天然气市场的收益率序列的长期持续程度则存在差异,各个试点碳市场表现不一致;通过能源市场和碳市场的动态系数相关图可以发现上海碳市场和煤炭、石油、天然气市场没有明显的时变性特征。基于上述实证结果,可以知道随着我国试点碳市场的逐步推广,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我国碳市场和能源市场之间的联动性会得到增强,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的可能性增加,充分重视能源价格的冲击,优化减排投资战略和投资组合策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