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经济的发展促生了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而由于户籍以及入学等条件的约束,许多务工者只能把自己的孩子留在家中,就是所谓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绝大部分由于亲子沟通中断、亲子互动缺失,导致一系列心理、生理和行为障碍,而引发出一系列社会问题。“留守儿童”大多数人格发展不健全、学习成绩滑坡、人际交往出现障碍、思想道德建设凸现危机、越轨行为日益趋多。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开始出现,因而笔者将“留守儿童”犯罪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希望能够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做出一点绵薄的努力。“留守儿童”犯罪这一课题在学术界研究的深度还不够,缺乏实证论据。笔者通过对重庆地区的“留守儿童”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采集大量数据以及问卷,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并用特定案例加以补充说明,从而总结归纳出“留守儿童”犯罪的表现、特点、原因,并依据原因拟定对策,采用最现实最有效的方案来控制“留守儿童”犯罪。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留守儿童”概况。“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的未成年人。可以分为纯正“留守儿童”和非纯正的“留守儿童”;现实“留守儿童”和非现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范畴,是“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现象中出现的最严重问题。第二部分是重庆“留守儿童”犯罪数据样本说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以重庆“留守儿童”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重庆是一个劳务输出比较密集的直辖市,由于外出务工的人数众多,重庆的“留守儿童”也相对较多。因此依据重庆“留守儿童”犯罪的调研数据为样本来分析整个“留守儿童”的情况,是具有说服力的。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有调查问卷、档案数据、法院内部数据以及在重庆部分区县调研中的一些访谈交流所掌握的情况说明。第三部分是“留守儿童”犯罪状况。“留守儿童”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相当大的比例,其中纯正“留守儿童”所占比例远高于非纯正“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并不局限于农村,城市里也大量出现,同时女性“留守儿童”犯罪不容忽视。“留守儿童”犯罪的特点:“留守儿童”犯罪的暴力性、突发性、贪利性尤为突出,同时“留守儿童”犯罪的还具有纠合性、盲目性、随机性等特点。“留守儿童”犯罪人特点:“留守儿童”犯罪人中无所事事的人员多,文化水平较低,多有不良需求,自制能力较弱,对生活态度消极。同时性格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对其改造十分困难。第四部分是“留守儿童”犯罪的根源分析。“留守儿童”犯罪的根源实际上是“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失败。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大众传媒、以及社会环境种种社会化主体的缺失或者是不良影响,使得“留守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偏差和失败,产生了不完全社会化和反社会化的偏向,形成缺陷人格,这也正是其违法犯罪形成的根源。而再社会化的失败则导致了“留守儿童”的再犯和累犯。第五部分是“留守儿童”犯罪形成机制。社会化失败导致“留守儿童”的缺陷人格。“留守儿童”人格缺陷进而养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那么这些人格缺陷就可能是生成犯罪心理的基础。格缺陷必须要与相关的不良社会因素相互作用才可能转化为犯罪意识。犯罪意识包含有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决意,“留守儿童”犯罪决意形成后,开始准备犯罪,当犯罪条件适合的时候,就实施犯罪,于是“留守儿童”犯罪就这样产生了。第六部分是“留守儿童”犯罪原因。个人原因:“留守儿童”生理因素与普通未成年人并无太大差异。但是在心理因素上有着不健康的心理问题,诸如自我意识膨胀,性格偏执,能力低下,兴趣不多,孤独郁闷等心理问题。心理问题可以说是“留守儿童”最突出的问题,由于父母外出,家庭不完整,隔代抚养仅仅能满足“留守儿童”物质上的需求,而精神层面上却难以满足,因此”留守儿童”的心理世界是情感饥渴的沙漠。“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外出打工,没有人照顾他们的学习生活,使得他们生活在相当盲目的世界中,因此学习的重要性他们理解的不够,他们中很多人的学习成绩也并不理想,因此很多”留守儿童”很早就辍学在家,文化程度不高。这也是“留守儿童”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社会原因:包括家庭、学校、大众传媒、社会环境。家庭因素中父母关爱的缺乏、父母教育的缺乏、父母管制的缺乏以及父母错误思想的影响对“留守儿童”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学校因素中学校的控辍机制不完善、学校的法纪教育不健全、应试教育的模式、学校的看护以及学校周边环境的恶化都对“留守儿童”犯罪有影响,社会因素中社会不良文化、社会不良环境、以及社会关爱的缺乏也是“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最后还有法治环境因素,包括对“留守儿童”犯罪打击不及时和改造不成功。第七部分是“留守儿童”犯罪对策。本文研究的目的并非只是为了揭示“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和控制“留守儿童”犯罪提供对策,因而对“留守儿童”犯罪的控制分析更为重要。“留守儿童”犯罪预测:“留守儿童”还将大量出现、“留守儿童”犯罪还将长期存在,且有着爆发的趋势。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应实行综合治理,从建设和谐家庭入手,国家、社会以及家庭齐抓共管,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使他们真正得到关心、爱护与良好的教育。家庭预防:父母外出打工带孩子一起、父母不应同时外出打工、提高隔代教育质量、父母多与“留守儿童”交流、引导孩子好学上进。学校预防:控制辍学、改进教学方式、多办寄宿制学校、经常与“留守儿童”父母沟通、净化校园环境。司法预防:保护“留守儿童”,让“留守儿童”有安全感,打击“留守儿童”犯罪,对犯罪的“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矫治,尝试推广社区矫正。社区预防:增加社区“留守儿童”活动场所、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对“留守儿童”建档立案完善监护体系、安全文明社区建设、呼吁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