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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保护已死之人的名誉,各国法律有不同的价值取向。英美国家,仅将名誉权视为民事权利,只有受害人活着的情况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死者遗属不能提起诉讼。大陆法系中虽有国家保护死者名誉,在诉讼主体范围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均不及我国对死者名誉的维护程度。 于我国而言,由于死者大多是父辈祖辈身份,使之不可避免与我国孝道文化关联起来。而孝道作为中国传统法的核心,对我国立法、司法一直有着至深的影响,古代司法实践中就不乏维护长辈名誉之例。这种法律理念传统在死者名誉纠纷上有突出体现,影响了遗属、立法、司法处理散布贬损死者名誉信息的认知、态度及最终行动,也是死者遗属与侵权者在互动过程中发生冲突的关键文化动因。 网络时代的到来,死者名誉侵权案件占案件总数的六成以上,不仅如此,更为犀利的、甚至低俗的网络表达也呈现在双方的互动中。这些均不同程度损及遗属对死者“孝思忆念”的情感,招致死者近亲属更为激烈的反抗。一边是网络环境下更加宽松的言论空间,另一边是遗属维护死者名誉中践行孝道之诉求。协调诉讼双方利益,成为推动缓解当前死者名誉纠纷之关键。因此,也将网络死者名誉保护的困境纳入探讨范围。 本文从孝文化传播视角出发,以儒家十三经中《孝经》对孝道内涵的诠释作为基础。搜集1986年9月至2016年9月发生的死者名誉侵权案件作为主要样本,探讨孝文化如何影响遗属与侵权行为人间的互动,进而影响立法、侵权认定。 研究发现,首先,保护已死之人的名誉受一国法律文化传统所影响,我国法律一以贯之的对长辈名誉加以维护。在诉讼主体设计上,近亲属三代及其顺序划分,深受我国家族中以差序人际格局为基础发展出的五伦关系的影响。其次,孝文化对于遗属与侵权者之间的互动发挥巨大影响。一方面,受孝道中对于“扬名显亲”的影响,遗属可能认为贬损死者名誉的信息使自己、乃至整个家族丢脸,悖离了其对光宗耀祖的追求。另一方面,遗属的反馈显示,其最在意的并非社会大众的评价,而是遗属所属特定人际交往圈(乡里、村里等)的评价。最后,孝文化在网络环境下虽然受到一定冲击,但是仍对诉讼双方的互动发挥持续影响。网络环境下需要更大的表达空间,对死者名誉的合理保护,对孝道传统批判地继受,才是其良性发展的出路;利用传播重塑遗属对于传统孝文化的认知,将有助于缓和网络死者名誉诉讼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