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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融资租赁是在我国2013年开始由“互联网+融资租赁”形成的,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租赁中只有三方主体,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了作为广大消费者的投资人,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投资人进行网络借贷,或者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债权或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以获得融资,投资人也通过这一线上理财产品获得收益,是有利于各方主体的一项融资租赁的创新。互联网融资租赁在我国现实出现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网络借贷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和收益权转让模式,各自涉及的法律关系也不同:分别增加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和收益权转让合同等法律关系。互联网融资租赁具有诸多优势: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互联网融资租赁帮助其扩宽了融资渠道,盘活了资金;对于承租企业而言,互联网融资租赁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互联网融资租赁给消费者提供了安全的理财产品。除此之外,互联网融资租赁还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互联网融资租赁存在自融和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违法放贷等风险。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用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适用监管,同时尽快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融资租赁的规范,将互联网融资租赁的行为完全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