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实施政府招投标采购制度的过去30年期间,舞弊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的国有资金流失,损害了国计民生。舞弊审计是国家预防、揭示和抵御舞弊,保护或挽回国有资金的最重要手段,因此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包括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路径的研究与实践势必越来越受到重视。过去政府招投标采购审计,包括政府招投标采购审计路径的研究与实践已经有了一些很好成果。但是很遗憾,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包括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路径的研究与实践成果匮乏。实际上,我国还没有全面实行政府招投标采购(注:除工程招投标)专项审计制度,还没有大家认可的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的路径,更没有高效合适的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的路径。传统的舞弊审计的重要环节是主要依赖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审计。这种舞弊审计模式或路径的局限是不适应大数据时代国家审计全覆盖的需求,以及不能保证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质量和效率。如,有预防不了或查不出串标、规避公开招标、虚假招标、行贿受贿等舞弊行为的巨大风险。本文针对我国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的路径的局限和国家审计全覆盖的需求,本着创新和优化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路径,提高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质量的目标,研究和提出了一套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路径。论文首先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舞弊三角理论,对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的概念和实施框架进行概述。总结了当前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的形式和政府招投标采购审计,包括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路径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分别从过程,制度和主观因素三个方面对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路径进行补充、丰富和优化。在过程优化的路径上,提出了构建和运用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大数据系统路径,详细阐述了构建和运用系统所需的审计数据和系统的流程。该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大数据系统包含了一种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审计方法。该方法通过给出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和各单位参与招投标人员,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评标专家及其家属的画像,总结他们财务,基本属性、能力、信用等特征,运用舞弊三角理论分析他们的压力、机会和借口等特征,构建他们之间的关系画像,以望发现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舞弊线索和证据。在制度创新的审计路径上,提出建立政府招投标采购舞弊专项审计和进一步扩大审计查询权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