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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制度(也称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维护金融安全的制度,是由相关金融机构或相关政府机构建立的保险机构,主要由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风险或存款比率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当有“问题银行”(存款机构面临危机或濒临倒闭)出现时,存款保障机构向其提供援助或直接赔付存款人存款的制度。建立明示的存款保障制度是欧美国家保障储户权利的重要方式,在许多国家,存款保障制度能保护储户并减少其因银行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造成的损失。存款保障制度是金融安全网(Safety Net)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维护欧盟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它也是保持欧盟内部市场发展和经济一体化不可缺少的环节。虽然欧洲的存款保障制度面临严峻的考验,但是它的运行总的来说是成功的。目前,香港和台湾已经建立了存款保障体系,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地区依然没有建立明示的存款保险制度。2012年7月16日,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规划的第七章着重提到了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规划称“十二五”期间将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由此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障制度的计划日益明晰。在本文的第一章将重点介绍欧盟存款制度建立的历史背景,并从分析欧盟颁布的一系列指引为切入点,重点介绍这些指引的发展和沿革;第二章将把重心放在介绍欧盟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英国、德国和比利时)的存款保障制度,首先,分析这三个国家各自金融体系的特点和构成,其次,简要分析其制度结构,最后,结合实践对这些国家体系进行评价。第三章将侧重于对中国建立存款保障制度的核心法律问题的分析,法律问题包括:设立存款保险机构、投保机构范围界定、受保存款人范围、受保存款范围、存款保险投保方式的选择、保险费率的确定、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赔付方式和赔付限额。最后一章将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主要阐述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障制度的立法设计,结合上一章中探讨的核心法律问题,为我国存款保障制度的立法框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