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趋势以及不断加快的城镇化进程,都迫切需要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而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化,为此需要构建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原《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的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土地流转做了诸多限制性规定,缺乏土地经营权的制度规定,导致流转土地的权利性质不明确,具体权能不清晰,土地流转纠纷难以有效解决。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大决策,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制度框架,其重点是稳定农户经营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完善和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缺乏界定,关键制度内容不明确,不利于处理三权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不利于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研究土地经营权的理论,并以此来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首先,从土地经营权基本理论方面阐述了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认为土地经营权应当是土地经营权人获得具有物权效力和抵押权能的财产权。通过对土地经营权物权属性的判定和说明,为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其次,对三权分置理论进行研究,系统阐述了三权的权利构成、遵循的基本原理,界定三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做好理论基础。通过归纳三权分置的历史沿革,深化理解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的发展情况。再次,介绍了我国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呈现规模扩大趋势、流转区域不平衡、流转多元化趋势的现状。揭示了当前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存在的问题:包括经营权流转不规范、流转市场不完善、政府监管定位不准、侵害农民利益现象依然存在、三权内涵界定不清等问题。最后,从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建全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定位、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明确土地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等方面为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制度构建提出建议,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