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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在我国迅速发展与广泛使用,相应的信用卡诈骗罪也成逐年上升态势。信用卡诈骗罪是从传统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金融诈骗罪,较之于传统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利用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和犯罪手段,并且可能涉及到需要在智能机器上操作等特殊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其与信用卡自身特点紧密相连,加上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致使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其基本问题的认识有较多分歧,笔者希望以实证分析角度出发,尽量在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框架内结合信用卡犯罪的现实情况,对争议问题进行合理解释,并对相关的解释、观点作出评论。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信用卡诈骗罪概述。该部分论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探讨信用卡的涵义;其次介绍了信用卡诈骗犯罪现状;再次,回顾了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以及司法解释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从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论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其中重点探讨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对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方式,尤其是恶意透支进行了较为详尽地论述。
第三部分:信用卡诈骗司法认定。该部分主要讨论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以及其法律依据、使用拾得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两种情形,并且在第二种情形中讨论了机器能否被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