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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作为市场中的一种经济现象,伴随着发达的市场经济,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广泛地存在于各国公司的运作之中。关联交易的出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可以使关联公司直接受益,利润不至于外流,拥有比市场调节更高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或集团整体战略目标。但是关联交易的存在客观上也存在诸多的负面影响,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并对社会诚信造成冲击,危害正常的资源配置和市场竞争秩序。对此,各国法律在认可关联交易的基础之上,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必要的规制,并不断的改进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最大化的发挥关联交易的有利方面,抑制其不利方面。鉴于此,本文主要从公司法角度在比较各国立法和检讨我国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就如何合理规制我国公司关联交易提出一点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的主要是对关联交易进行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识别,包括关联交易的主体范围,识别标准、特征及分类,这是规制关联交易的前提和基础。第二部分的主要是对关联交易产生原因和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引出了法律规制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以分析相关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为切入点,对我国关联交易的规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