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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成为WTO成员后,我国形成了一国四席的新格局。台湾因应入世,对陆资准入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但设置了诸多限制和歧视,陆资入台未能有实质性的进展。我国大陆与台湾从人民情感上、沟通便捷程度上都早已为海峡两岸双向投资做了必要的准备。与香港和澳门一样,台湾地区虽然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由于政治经济体制互不相同,大陆将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贸易事务比照涉外事务来处理。而我国大陆经济快速增长,具备了对外投资的实力,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在继外商投资一统天下后逐渐加重对境外投资的砝码。大陆对台投资事实上已具有可行性。 出于狭隘的政治目的,台湾当局并不乐于见到这一有利于两岸人民福祉的局面,可能会从多个方面加以阻挠,例如单方限制性投资立法、对WTO例外规则的尝试适用等。 在正视大陆对台投资可能面临的障碍的基础上,如何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陆与台湾同属于一个主权国家,同是WTO成员,但与港澳相比又具有其特殊的政治地位,从而导致其经济和法制与大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极为薄弱。怎样处理陆资入台关系,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兼顾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方面,既要以发展两岸经济、加强两岸经济一体化为主要任务,又不能违反WTO规则等我国已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所设定的义务,更不能为台湾当局制造台独的依据和借口。 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 一、概述。在总体上阐述了我国两岸间投资关系的现状,包括入世后台湾对大陆经贸政策的转变、台商大陆投资“立法”的修订及台商大陆投资发展的一系列数据,并简要概括了目前陆资企业入台投资的主要活动,分析了两岸投资单向、间接的特点。 二、台湾陆资入台相关“法律”历史沿革。以两岸双双加入WTO为界,台湾对此的相关“立法”可分为严格限制期和逐步开放期前后两个阶段。在该部分中,笔者详尽地介绍了台湾陆资入台相关“法律”的内容变更,尤其是两岸入世后的相关“立法”动态,以期更好地从中把握其“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