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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是民事执行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程序简便、符合当今倡导的和谐社会的理念等优势。通过这一制度,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以意思自治的形式实现利益平衡。这是民事案件发展的主流趋势,因为民事权利是当事人能够自己处分的权利,当然在执行中,当事人也有权决定是否减损或者放弃自己的执行利益。随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审判程序乃至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不断扩张,执行和解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案件执行被执行和解代替,但是实践中存在很多和而不解、假装和解,拖延时间,借此转移财产、执行和解当事人或第三人要挟,强迫当事人和解等现象,使得执行和解制度成为了某些人达成不法目的的工具,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对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对执行和解制度的规定又过于简单,使得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未有效发挥其应有功能。因此,对执行和解制度进行规范并加以重构,使其制度化、合理化,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由四部分构成,按照民事执行和解基本概述、对执行和解基本理论进行、分析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现状并找出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问题、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样的顺序来进行。第一章是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概述。主要从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概念、特点两方面进行分析,对该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初步了解,并将民事诉讼领域相类似的两个制度进行对比,辨析,找出执行和解制度和其他两种制度不同的地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分清各种相似制度之间的不同点,使得我们能够更透彻的了解执行和解制度是怎么样的制度,它和其他相似制度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要创造这样一个制度。第二章是对执行和解基本理论进行分析。主要从执行和解的性质及效力、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执行和解的法理基础等方面着手,通过对执行和解的基本理论进行详细的分析,对比分析理论界的各种观点,全面透彻的了解执行和解制度。通过对执行和解制度进行透彻的了解和分析,才有能力去发现我国执行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该章节的作用是为下文提出问题进行了铺垫。第三章是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主要从立法、司法两方面对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进行了现状分析,提出了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效力规定不明、缺少对执行和解反悔次数和协议履行时间的规定问题、执行和解缺少司法审查制度、执行和解担保效力的缺失、执行和解救济手段单一、执行和解达成后是否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规定不明等一系列问题。为下文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作铺垫。第四章是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本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是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提出了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具体构想。立法上面主要有:进一步明确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效力、明确执行和解反悔的次数限制和履行时间限制及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建立执行和解的司法审查制度、明确执行和解担保的效力、建立完善的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由当事人商议决定。司法上主要有:坚决杜绝执行人员干涉和解、防止出现和解变调解的现象、赋予法院一定程度上参与执行和解的权利。通过以上的分析论证,笔者希望能够为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提供微薄的力量,使得我国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能够早日追赶上英美、法国等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而制度的建立也不再只是摆设作用,而是能够确确实实的为人民服务,能够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使得民众愿意相信法律,并且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自己私下的解决纠纷,法律的作用本来就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人民的,不断地完善该项制度使得执行和解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大众。笔者相信,我国的执行和解制度必将能够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