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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府财政拨款是高校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运转所必需的经常性经费来源。近年来,我国高校经费已由过去单纯由政府包办向多元筹资模式转变。尽管如此,政府拨款还是公立高校最重要的经费来源,仍占到一半左右的比例。合理有效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是整个高等教育事业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针对我国高等教育经费供需缺口巨大、浪费现象严重的现实,只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拨款制度,并进而提高拨款使用效益,才能有效解决公立高校经费事实上不足的问题。本文综合运用文献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研究等方法,对我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剖析,并对解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我国教育事业费拨款模式粗略地分为两个阶段,1949到1985年的“基数加发展”模式和1985年至今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基建经费方面,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经常性部分按规定的生均固定资产缺额和高教基建拨款总量可能确定,达到规定单项投资限额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请教育和计划部门批准后,按工程进度分年拨给学校。这一拨款模式,在微观上没有与各类高校具体需要相适应,在宏观上则没有起到鼓励节约和提高效率的客观效果。由于拨款制度存在着的内部不足及拨款制度与其它宏观管理制度之间契合的外部缺陷两方面问题的存在,特别是拨款制度的“政府一高校”二元体制状况,使有限高教经费使用存在极大浪费。如何构建合理的拨款制度,使拨款制度在内部提高效率、在外部达到平衡,从而有效改善拨款使用效益,成为高等教育财政目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国际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越来越重视绩效因素,将资金使用效益纳入拨款依据,以求有效地节约资金、提高效率。而我国现行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拨款模式已经不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需要对高校的绩效因素进行分析与思考。当然,因为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和高等教育财政状况的差异,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但从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状况看,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实施相应改革是必然的。鉴于此目的,本文重点选取了英、法、德三国的拨款制度,有侧重地分析了各自的成因、特点及借鉴意义,特别是对英国高教拨款制度的基金制中介组织模式作了全面分析。文章最后在分析国内外拨款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框架。首先是建立以拨款基金制为核心的拨款体制,建立拨款中介机构,以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思路来实施;其次,要综合运用各种拨款机制模式、对不同的拨款项目采取不同的拨款办法,注重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三是改革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沟通高教拨款制度和微观财务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四是提出了构建较为合理拨款公式的思路,主要体现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对拨款制度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