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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是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这种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冷冻胚胎应用的日益加增,越来越多的不育夫妻也纷纷选择人工辅助生殖来达到自己的生育目的。随之而来的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宜兴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发生后,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关注,他们对于冷冻胚胎引申出米的相关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实早在该案之前也已经出现了有关冷冻胚胎的案例,只是那样的纠纷相对简单,法官亦可侄法律范围内自由裁量。但该案的当事人双方均已死亡,凶此如何界定冷冻胚胎就变得至关重要。关于冷冻胚眙法律属性的学说,本文中介绍了主体说、客体说以及折中说,法律地位的学说亦作了相关介绍,笔者比较赞同折中说,因为冷冻胚胎是介于“人”和“物”之问的单独存在,在不同的阶段胚胎表现出的特性也不一样,因此应该赋予其一个新的概念和地位,在下文中笔者做了大量的叙述。冷冻胚胎是新时代的产物,因此对于冷冻胚胎这一块,我国的法律尚不够完善,所以在文中笔者简单介绍了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美国、日本、德国以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意识到了冷冻胚胎的特殊性,各国在审判案件时对于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也有所差别。他们在其法律属性的基础上也制定了一些冷冻胚胎的法律保护模式,比如胚胎捐赠和收养制度。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非法代孕,但法律规定也仅仅限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此有关冷冻胚胎的处理和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亟待加强。笔者认为可以对冷冻胚胎单独制定一部特别法来予以规定,一来是显示胚胎的特殊地位,二米是在民法或其他部门法中无法对其完全规定,所以可以在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同时,根据不同学说以及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对冷冻胚胎分阶段分种类的特殊保护,制定特别法并且建立相关的胚胎捐赠和收养制度,以保护冷冻胚胎的法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文章分三个部分对冷冻胚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介绍冷冻胚胎继承权案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争议的焦点,通过该部分的研究,提出有关冷冻胚胎的新的研究课题。第二部分是针对冷冻胚胎的相关问题专门研究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法律地位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为之后的完善法律保护作准备。第三部分是介绍西方各国对于保护冷冻胚胎的先进经验,以供我国借鉴。针对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条件分阶段分种类论述如何保护冷冻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