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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又称中央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带领广大工农群众创建的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从1927年大革命失败,中国共产党人积极领导赣西南、闽西地区农民发动武装暴动开始,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南方工农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结束时,中央苏区的革命斗争大约持续了十年时间。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五次反围剿战宣告失败,中央领导机关和红军主力被迫从中央苏区撤出,中国共产党逐渐丢失中央苏区转而开始了三年的艰苦游击战争。因此,本文将主要时间线设定为1927年至1934年,试图在收集和整理有关中央苏区研究的文献资料基础上,对中央苏区土地法制展开深入而细致的探讨与研究。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土地法制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曲折发展的创建过程。在《井冈山土地法》基础上颁行的《兴国县土地法》、《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与闽西“一大”《土地问题决议案》,使中央苏区的土地政策逐步显示出规范化和法制化。然而,在共产国际的支持与指引下,以李立三和王明为代表的“左”倾路线先后在中央领导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央苏区土地法制的制定和实施不可避免地遭遇了波动与曲折。伴随党内对“左”倾路线的纠偏以及中央苏区土地斗争实践的深入,中央苏区的土地法制在曲折中仍然不断向前发展完善。在中央苏区之外,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工农群众还建立了十几个苏区,为了解决苏维埃地区农民的土地问题,各苏区都制定并实施了该区域的土地法令。对中央苏区土地法制与其他苏区土地法制进行共性分析与差异性比较,进一步凸显了中央苏区土地法制之间一脉相承、注重调查研究的基本特点。中央苏区土地法制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废除了中国延续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解放和发展了苏维埃地区农民的生产力,而且为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中华苏维埃政府的政权与威信。中央苏区的土地法制也对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加强土地法制建设,解决农村新型土地问题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启示,如健全国家土地法制是引导农村深化土地改革的关键保障;注重实地调查研究是保证土地法制科学合理的基本前提;坚持“以人为本”是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法制的重要基础;推进和加强土地法制宣传是增进人民认同感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