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网络新时代的到来,微博、微信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体对司法案件的垄断局面,其使用的普及在形式上使得律师拥有自己的“麦克风”,尽可能自由地在庭外表达自己对案件的专业看法。这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实现公众知情权,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切实利益,有效监督司法中的公正问题。然而,部分律师为了实现有利于己方的诉讼目的,在网络上有意发表一些不当言论,企图引导舆论,进而向司法机关施压,从而妄图左右审判。倘若律师庭外不当言论不能得到必要及时的规制,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司法的公正性、律师的行业形象等都有可能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已经成为了我国司法公正审判的新挑战,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甚至舆论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案件的审判。而我国在相关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空白,还未形成全面的、系统性的法律规制,以至于律师想发表庭外言论时却不知该言论是否在不当言论的范围内,缺乏明确的行为指引。所以,我国需要对律师庭外不当言论进行完善的法律规制。律师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作为例外的“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却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因此对律师庭外不当言论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就很有必要性和正当性。目前我国对律师庭外不当言论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缺乏统一性,在庭外不当言论的具体范围边界、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相应的救济程序等方面依旧较为模糊,不能为律师的庭外言论提供明确指引。文章通过介绍具有代表性的西方国家有关于律师庭外不当言论的法律规制,总结其主要规制模式,分析并提出我国完善法律规制值得借鉴学习之处。本文提出对我国律师庭外不当言论的法律规制为:加强律协管理职能,将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规制权力适当让渡给律协,完善律协的配套处罚处分措施;明确规制的一般标准和例外设置进而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制;明确律师庭外不当言论的民事责任进而完善律师惩戒机制。